中新社北京2月8日電 (記者 王恩博)保險集團因涉及業務領域廣、成員公司多,極易形成對同一主體、投資品種、業務區域等相對集中的大額風險暴露。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8日公布一份指引文件,引導保險集團建立審慎經營理念,加強集中度風險管理。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目前,集中度風險相關監管要求散落在保險集團監管、償付能力、資金運用等各類文件中,尚未出臺統一、規范的集中度風險監管規則。官方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明確集中度風險管理需遵循審慎性原則、匹配性原則、統一性原則、動態性原則,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礎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對集中度風險進行管理。保險集團應建立包括集中度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報告等在內的集中度風險管理流程。
《指引》還要求保險集團推進多維度指標及限額體系建設,建立集中度風險指標與限額的回溯更新機制、集中度風險預警機制、超限額管理機制;在官方網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定期統計集中度風險指標、報告集中度風險狀況。
據了解,目前集中度風險監管以原則性要求為主,未來隨著行業和監管實踐逐漸成熟,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