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文俊10日強調,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嚴重違法及失信的行為。
1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2025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第三場活動。
“‘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黃文俊稱,失信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只有存在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等六種情形之一,才能將其納入失信名單。由此可見,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嚴重違法及失信的行為。
黃文俊表示,強制執行必須保持應有的謙抑性和審慎性,必須在全方位監督下規范運行。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推行失信懲戒分級分類、寬限期及單次解禁機制,使執行工作有溫度、有節奏、有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