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銀川3月19日電 (記者 楊迪)記者19日從寧夏民政廳獲悉,該部門日前聯合寧夏財政廳、寧夏殘聯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入住養老機構給予補助,并對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的養老機構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適當補貼。
《通知》提到,補助對象由原納入低保范圍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擴展為低保范圍內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以及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照護范圍。
《通知》提到,由各縣、區按照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總體要求,自行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標準和補助標準。原則上集中照護服務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額。按照集中照護服務標準扣除集中照護服務對象已獲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養老服務和護理“兩項補貼”等行政給付后的差額計算補助資金。
《通知》提到,凡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救助申請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結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養老服務和護理“兩項補貼”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息核對等方式核實申請人資格條件及行政給付情況,確定初步救助對象名單,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復核。縣級民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組織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最終救助對象名單,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郵箱等。救助對象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縣級民政局作出予以發放補助資金的決定;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補助資金的決定,同時書面告知理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