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3月27日電 (記者 孫睿)“《青海省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責任清單》)修訂范圍涵蓋了52個省級國家機關,職責由原來的242項增加至260項。”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艾海成26日表示,《責任清單》的修訂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青海建設提供了堅實保障。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孫睿 攝當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青海省生態環境廳202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艾海成向媒體記者介紹了《責任清單》修訂情況。
據介紹,為明晰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實現生態功能最大化,更好地推動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反饋青海省問題整改,青海省根據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的實際,于2020年出臺了《責任清單》。
“此次《責任清單》修訂堅持生態為綱理念和‘職責法定’原則,既注重生態保護政治責任,又力求責任事項內容完整。”艾海成說。
“2025年版的《責任清單》部門職責更全面、責任更清晰、更具操作性。”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余全盛說,《責任清單》突出行業特點,既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在工業污染防治、污水垃圾處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重點領域行業監管職責,又明確了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實現了行業主責和生態環保責任的有機結合,“同時更加嚴明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助于形成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