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3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檢察公益訴訟服務鄉村振興典型案例。本次發布的案例涉及面較廣,包括耕地保護、農村農業文化遺產傳承、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農村安全生產、農村特殊人群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展現了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在服務鄉村振興各個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這批案例中,有3件涉及耕地保護,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包括助力推進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整治、提升耕地質量確保糧食產量、收回被挪用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等多個方面。在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提升上,檢察機關通過辦案促進農村廁改落實落地,在履職過程中兼顧脫貧人口收入提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此外,檢察機關高度關注鄉村文化遺產保護,通過履職推動保護傳統村落,加強鄉土文化能人扶持,促進鄉村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農村地區留守老人多、防騙意識較弱,極易成為違法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標。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農村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案例。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鎖定高危賬戶,通過辦案督促保護農村老年人個人信息,推動相關部門優化行政服務,切實保障農村老年群體合法權益。
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公益訴訟案件落實落地,提高檢察公益訴訟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的質量,進一步加強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為推動“鄉村全面振興”貢獻力量。
目錄
1.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督促農用薄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2.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農業文化遺產“青田稻魚共生系統”種質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3.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4.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蒙頂山茶樹和滎經縣枇杷茶樹種質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5.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6.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肉牛屠宰行業行政公益訴訟案
7.貴州省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鄉村旅游文化品牌行政公益訴訟案
8.陜西省柞水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公廁管理問題行政公益訴訟案
9.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家宴用電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10.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訴毛某等人侵害農村老年人個人信息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督促農用薄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磋商 農用薄膜污染 一體履職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具有普遍性、系統性的農用薄膜“白色污染”治理問題,省級檢察院直接立案,通過磋商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及時有效保護公益;同時發揮省級檢察院統籌協調優勢,協同建立省級層面協作機制,推動形成多層級監督合力,實現農用薄膜污染突出問題綜合治理。
【基本案情】
江西省是農業大省、重要的糧食主產區、覆膜大省,根據國家統計,2023年江西農用薄膜使用量為4.26萬噸。同時,殘膜、農用廢棄物隨意棄置于田邊地頭、路旁溝渠現象較為普遍,特別是農作物換茬季節,農用薄膜隨意丟棄、處置的現象突出,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破壞耕地資源,導致土壤肥力下降、農作物減產。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西省院”)組織全面總結2023年開展農用薄膜“白色污染”整治公益訴訟監督活動的情況,經對449件案件逐案分析,發現全省范圍內廢棄農用薄膜殘留土壤污染耕地問題普遍存在,行政監管部門存在對農用薄膜使用處置、回收利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雖然專項監督活動對農用薄膜“白色污染”問題起到了遏制作用,但是該問題易反復、回收利用體系不健全等系統性問題仍然存在,威脅生態環境與糧食安全。2024年2月19日,江西省院依法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以下簡稱“省農業廳”)作為負有農業薄膜使用、回收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應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廢棄農用薄膜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江西省院多次走訪省農業廳了解全省農用薄膜使用、回收以及監管情況并開展磋商,督促省農業廳全面履行農用薄膜使用、回收等監督管理職責;加大對農用薄膜違法行為的查辦和處罰力度,對農用薄膜采取無害化處置,建立健全農用薄膜回收處理體系和督促指導機制。經磋商,省農業廳表示將依法加大監管力度并建立健全農用薄膜治理的制度機制。
此后,省農業廳組織開展了農用薄膜回收處置現狀調研,形成了全省農用薄膜相關問題調研報告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動問題解決。如將農用薄膜使用回收數據填報納入“云上贛農”平臺建設,開啟農用薄膜工作數字化監管;先后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協同監管,召開農用薄膜回收處置協調座談會;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用薄膜和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專項執法行動,查處涉農用薄膜案件19起;落實2024年中央財政農用薄膜相關資金1800萬元,省財政資金693.5萬元,并在2025年省財政專項申報時,將上述資金一攬子納入,繼續予以支持;組織開展農用薄膜回收處置相關宣傳活動264次,參加活動人數超2萬余人;組織全省農田地膜殘留監測技術培訓班、農業資源環境業務能力培訓班等,各市、縣(區)共組織技術培訓157次,培訓人數超6千人;在“江西農業農村”公眾號上開設“府檢聯動”推動農用薄膜處置專欄,定期發布農用薄膜回收利用與執法監管典型案例,并印發《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公布農用薄膜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執法典型案例的通報》。2024年江西省農用薄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
為深化辦案成效,江西省院與省農業農村廳簽訂《關于加強農用薄膜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協作意見》,各市、縣(市、區)也分別與農業農村等行政機關建立農用薄膜污染治理協作工作機制。截至2024年底,在江西省院的統籌指導下,全省檢察機關通過一體辦案督促清理農用薄膜1398噸,建立農用薄膜回收點292個。江西省各地檢察機關也分別以“檢察建議+調研報告”的模式,向同級黨委、政府等報告農用薄膜“白色污染”專項情況,推動形成包括建立廢舊農用薄膜回收點、財政專項撥款、專項獎勵補貼、納入城鄉垃圾一體化收運、與回收再利用企業合作等方式在內的農用薄膜回收處置體系。2024年12月,“白色污染”整治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獲評第二屆“新時代江西十大法治實踐”。
2025年1月,江西省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聽證員一致認為,通過檢察機關辦案推動,相關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全省農用薄膜“白色污染”系統治理,促推農業綠色發展、護航糧食安全,辦案成效顯著。同月21日,江西省院決定結案。
【典型意義】
農用薄膜“白色污染”等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是關系到農業綠色發展和糧食安全的重要民生問題。省級檢察機關針對農用薄膜治理的深層次公益損害難題,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通過辦案推動建立健全省級層面農用薄膜污染執法監管協作機制,促進健全農用薄膜回收處置體系,推動農用薄膜“白色污染”問題系統性、源頭性治理,不斷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助力鄉村振興。
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農業文化遺產“青田稻魚共生系統”種質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種質資源保護 協同治理
【要旨】
針對農業文化遺產種質資源保護、傳統技藝活態傳承不力等問題,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加強協作、落實監管職責,原真性保護魚種種質資源,強化古法育苗技藝;同時通過公開聽證客觀評價辦案效果,推動各方形成合力,確保農業文化遺產得到及時有效保護。
【基本案情】
“青田稻魚共生系統”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2005年入選全球首批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其中,“青田田魚”屬輻鰭魚綱鯉形目鯉科,鯉魚變種,因其獨特育苗方式、生長環境等原因在遺傳和形態上均明顯不同于其他鯉魚種群,具有抗病力強、性情溫順、鱗軟可食等特點,兼有食用和觀賞雙重價值,先后獲評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產品,國家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近年來,遺產所在地存在外地田魚和魚苗大量流入,傳統育苗法面臨失傳風險等問題,導致魚種種質資源受到威脅,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利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4月,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田縣院)在開展專項工作中發現本案線索,通過聯合“益心為公”高校志愿者實地調查、走訪相關職能部門、咨詢專家等方式查明,上述問題不僅容易造成本地田魚品種退化甚至消失,還會對青田田魚產品信譽、行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此外,遺產所在地方山鄉梯田灌排渠系設施不健全,造成部分稻田水源供給不足。根據《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青田縣農業農村局對遺產保護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評估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三十二條、《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青田稻魚共生系統保護暫行辦法》等規定,青田縣方山鄉人民政府對轄區青田稻魚共生系統負責具體保護工作。
青田縣院認為上述問題對當地生態系統、耕作制度、技藝傳承等造成不利影響,遂于同年5月27日對青田縣農業農村局、屬地鄉鎮政府立案,并于6月14日分別向兩家單位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從原真性保護青田魚種種質資源,加強“古法育苗”技藝代表性傳承師培育,并注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兩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迅速落實。針對種質資源保護問題,加快推進“青田種質資源保護和發展項目”建設,該項目系全國農遺地最大建設項目,投資概算近2億元,項目建設內容涵蓋田魚種質資源收集保護中心、水稻種質資源庫等,建成后將有效夯實稻魚產業根基、保護魚種稻種資源,2024年8月已完成一期項目招投標工作。針對外地鯉魚流入遺產所在地問題,嚴格落實原種保護并支持原種田魚銷售,陸續建立魚苗基地6家,鼓勵個人或集體開展原種田魚育苗,與經營者簽訂本地田魚銷售承諾書,從源頭上截斷外地田魚流入以次充好情況。針對“古法育苗”失傳風險,通過建立典型示范戶、農遺傳承師評選、培育“新農人”等措施,逐步合理優化農遺傳承隊伍年齡結構,目前增加“新農人”4名。針對農田水利問題,投入資金200萬元用于核心區田埂及灌溉水渠修復。
2024年9月,青田縣院邀請相關部門、人員通過實地走訪等進行案件整改效果評估,參與人員一致認可整改成效,并就處理好農遺保護與發展關系積極建言獻策。
【典型意義】
農業文化遺產是中國歷史文化遺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獨特歷史和文化價值,其中農業種質資源攜帶生物信息的遺傳物質及其載體,是人類社會生存與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檢察機關聚焦農業文化遺產種質資源保護、文化傳承問題,督促職能部門全面履職,加強對地方特有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力度,維護從業農民群體合法權益,促進行業有序發展,切實服務保障鄉村振興。
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高標準農田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高標準農田建設 超范圍使用資金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項目超范圍使用資金、建后管護不足等不規范情形,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精準監督,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職盡責,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專項資金規范高效利用。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2年,蕪湖市灣沚區轄區在建設高標準農田項目時超范圍使用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1102.72萬元用于鄉村治理、鄉村道路和景觀建設以及民營商業性鄉村旅游等項目,未能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此外,轄區各鎮高標準農田不同程度存在雜草叢生、淤泥堆積、溝渠毀損、標志牌破損等建后管護不足問題,嚴重影響高標準農田的質量和產量。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4月,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灣沚區院)依托“田長+檢察長”工作機制調取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信息,通過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發現114畝高標準農田撂荒線索,于4月29日對負有監管職責的灣沚區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經走訪審計部門、現場勘驗、調取項目矢量數據、資金使用賬目,又發現1102.72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超范圍使用的問題。其中,8條高標準農田道路用于農村道路建設,涉及資金289.4萬元;4處高標準農田設施用于鄉村治理和景觀建設,涉及資金187.44萬元;將高標準農田項目資金用于民營商業性鄉村旅游項目,涉及資金625.88萬元。此外,各鎮已建高標準農田還存在雜草叢生、淤泥堆積、溝渠毀損、標志牌破損等13處建后管護不足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三條,《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等法律法規規定,2024年5月26日,灣沚區院向負有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的灣沚區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區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退回超范圍使用資金并統籌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步督促轄區各鎮加強已建高標準農田項目監管,做好建后管護工作,依法依規處置超范圍使用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
區農業農村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進行整改并向灣沚區院反饋屬地政府退返資金困難。灣沚區院遂組織區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及屬地政府召開圓桌會議,共商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任務。為加快整改進度,灣沚區院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匯報,最終推動1102.72萬元超范圍使用資金全部退回,統籌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并確定投資412.5萬元補建高標準農田1500畝。2024年7月9日,區農業農村局將相關整改情況書面回復灣沚區院,案涉問題均已整改到位,同時以政府常務會專題會議紀要的形式進一步強化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立項選址、勘查設計、招投標、施工驗收、資金使用、建后管養等全鏈條的監管,制定《灣沚區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庫管理工作制度》,實現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長效監管。同年7月30日,灣沚區院決定結案。
【典型意義】
高標準農田建設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升農業生產效益、推進鄉村振興,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借助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鎖定高標準農田建設中資金超范圍使用、建后管護不足等問題,通過圓桌會議、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部門以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的方式加強高標準農田全域全鏈條的系統監管。針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項目超范圍使用資金退返困難等問題,檢察機關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加快推動問題整改,切實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蒙頂山茶樹和滎經縣枇杷茶樹種質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茶樹種質資源保護 檢校協作 鄉村振興
【要旨】
針對雅安重要地方茶樹蒙山(蒙頂山)群體種和滎經枇杷茶種質資源保護缺位的問題,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辦案中借助高等院校及科研單位茶學專家的力量,實現對轄區內重要地方茶樹種質資源的整體保護,促進茶產業高質效發展,服務“三農”工作和鄉村振興。
【基本案情】
雅安是我國重要茶葉產地、世界茶文化發源地之一,轄區內重要地方茶樹蒙山群體種及滎經枇杷茶因毀林開荒、隨意買賣原生茶樹等導致存在保護不力的情況。原國營蒙山茶場品比園(種質圃)(以下簡稱蒙山品比園)作為蒙山群體種集中分布地,由于企業改制、缺乏管理等原因,病蟲患頻發。同時,滎經枇杷茶作為四川重要野生茶樹資源,也缺乏系統保護。現有調查顯示,兩類重要地方茶樹種質資源滅失風險加劇,公共利益持續受損。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6月,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雅安市院)在茶樹種質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中發現上述線索,在對線索進行評估分析后,考慮到該領域的專業性較強,決定邀請四川農業大學茶學專家協助案件辦理。由于該線索涉及名山、雨城、滎經三個區、縣,為保證雅安全域茶樹種質資源保護效果,雅安市院成立專案組,于2024年7月10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立案后,專案組多次與雅安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市農業農村局)磋商,開展現場調研,聘請茶學專家出具專家意見,核實蒙山品比園準確位置,確認該品比園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四川農業大學著名茶葉專家李家光教授牽頭選育的“蒙山9號”茶樹優良品種的“源頭”,但長期被人遺忘、雜草叢生、病蟲害肆虐,種質資源未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存在滅失風險。雅安市農業農村局對茶樹種質資源的管理存在品種底數不清、保護及研究利用履職不全面等情形,危及茶樹種質資源的遺傳穩定性、完整性。7月17日,為督促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履職確保重要地方茶樹種質資源安全,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雅安市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條、《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見》等規定向市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市農業農村局盡快落實蒙山品比園、滎經枇杷茶種質資源保護主體,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樹立保護標識和標牌,加強科學管理;加強對損害蒙山品比園蒙山群體種和滎經枇杷茶樹種質資源的各類非法行為的監管等,保護重要地方茶樹種質資源安全。
收到檢察建議后,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采取三項舉措加強茶樹種質資源保護。一是市農業農村局分別與雅茶集團、名山茶產業發展中心和滎經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就茶樹種質資源保護達成共識,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做好原國營蒙山茶場蒙頂山群體種和滎經縣枇杷茶樹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的通知》,指導區縣做好茶樹種質資源保護工作;二是開展全市蒙山群體種、滎經縣枇杷茶樹種質資源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對枇杷茶古樹開展掛牌保護,并下發實施方案,明確枇杷茶樹種質資源的保護范圍、措施;三是指導雅茶集團對蒙山品比園開展修剪、人工除草、有機肥撒施,并安裝了殺蟲燈、安全圍欄、品比園保護標識牌和宣傳展示牌,投入86萬余元組織力量與四川省農科院茶科所合作建立茶樹種質資源數據庫、開展基因測序、進行智能網格化管理。
2024年8月28日,雅安市院邀請四川農業大學、四川省農科院茶葉研究所茶學專家、“益心為公”志愿者及市、區相關行政機關召開整改效果評估座談會。與會人員通過聽取報告、實地查看,認為檢察機關對蒙山品比園、滎經縣枇杷茶樹種質資源開展公益訴訟卓有成效。2024年9月23日,雅安市院依法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辦案中,雅安市院多次向雅安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案件情況,推動地方立法加大對“蒙山群體種”茶樹種質資源的保護力度。2025年3月1日,四川省首部茶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雅安市蒙頂山茶文化保護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加強“蒙山群體種”茶樹種質資源保護。
【典型意義】
茶樹種質資源是茶樹育種、遺傳研究和生產利用的物質基礎,也是茶產業持續發展的潛力所在。檢察機關聚焦重要地方茶樹蒙山(蒙頂山)群體種和滎經枇杷茶樹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以及可持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多方聯動凝聚合力,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茶學專家力量,提升監督專業性與精準性,有效保護蒙山品比園蒙山群體種茶樹和滎經枇杷茶樹種質資源,還推動將“蒙山群體種”茶樹種質資源納入地方法規重點保護范圍,為實現當地茶葉品牌的經濟價值、文化價值提升做出貢獻。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耕地資源保護 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基本農田復耕
【要旨】
針對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及一般耕地問題,檢察機關以“訴”的方式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職責。同時,以點帶面,督促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地落細,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以來,唐河縣源潭鎮三王莊村郭正養殖場、鵬華農牧公司未辦理用地手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及一般耕地進行畜禽養殖活動。在養殖過程中,沉淀池、豬圈通風設施等環保設施使用不到位,污染周邊耕地且長期未整改。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2月,唐河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唐河縣院)在對《南陽市長留言板》開展網絡輿情排查中發現該案件線索。通過實地走訪、無人機航拍、三維建模、現場勘驗、委托第三方公司測繪等方式查明:郭正養殖場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共7畝,鵬華農牧公司違法占用耕地7.7畝,兩家養殖場養殖污水直排耕地,影響周邊耕地種植環境,唐河縣院于3月14日立案調查。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南陽市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批復》,鄉鎮(街道)對違法占用土地具有行政處罰權。2023年5月23日,唐河縣院向源潭鎮政府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轄區環境整治和土地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督促符合農業設施用地備案條件的經營者依法辦理備案手續。
2023年7月21日,源潭鎮政府作出書面回復稱,已督促兩家養殖場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對約0.5畝的沉淀池加裝防護裝置、警示告知牌,另一處沉淀池占用基本農田,正在協調督促填埋恢復。同時,源潭鎮政府認為其不是行政處罰的責任主體,無法進行處罰。經唐河縣院持續跟進監督,發現源潭鎮政府雖有部分整改行為,但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養殖的情形仍未改變,公益損害仍在持續。
【訴訟過程】
2023年9月3日,唐河縣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源潭鎮政府對郭正養殖場、鵬華農牧公司違法占用、污染土地情形依法履行土地監督管理職責。
在提起公益訴訟后,源潭鎮政府主動與唐河縣院進行會商,積極整改,督促養殖場立即將違法占用的基本農田全部復墾、復耕;對2家養殖場違法占用耕地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積極協助其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上圖入庫”納入監管范圍,于當年12月最終完成審批,完成整改。
同年10月20日人民法院宣判,認定鎮政府對違法占地行為具有行政執法權,確認源潭鎮政府未履行土地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唐河縣院同時還邀請全縣2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參與庭審觀摩。
此后,唐河縣院以該案辦理為契機,部署開展了“整治違法占用農用地專項公益訴訟活動”,2023年以來,在縣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唐河縣院針對發現的基本農田撂荒、違法占用耕地從事苗木種植、養殖場違法占地等問題,通過磋商、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縣土地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業務培訓13次,完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約3134畝,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約185畝,推動唐河縣政府建立《健全唐河縣衛片執法和耕地保護長效監管機制》。全國人大代表充分肯定唐河縣院辦理涉耕地公益訴訟案件取得的成效,認為這些工作有效遏制了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典型意義】
耕地是糧食安全的命根子。圍繞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鄉鎮(街道)對違法占地情形“不想接”“接不住”“干不了”等問題,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和“訴”的方式推動鄉級政府全面履職,促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順利落地。此后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體現了檢察機關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司法擔當。
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肉牛屠宰行業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規范屠宰行業 服務農村經濟發展 鄉村振興
【要旨】
針對肉牛屠宰行業存在的無證經營、違法排污、肉品未經檢驗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分層監督,多個切入點全方位同步推進,通過數據監督模型等調查取證,以磋商、檢察建議等形式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屠宰行業綜合整治,助推屠宰行業健康規范發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服務地方特色產業優勢和農業經濟振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案情】
牛肉火鍋和牛肉丸是潮汕地區特色美食和特色產業,已成為當地鄉村振興的重要經濟支柱。汕頭轄區內存在部分肉牛屠宰場未辦理工商登記、未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屠宰好的肉牛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直接由大小商販運輸流入市場的情況,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且上述屠宰場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配備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直接向外排放未經處理的屠宰廢水,危害公共衛生環境和鄉村人居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汕頭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汕頭市院)接公益訴訟志愿者提報的線索反映,轄區內某地有多家肉牛屠宰場違法排污,臭氣熏天,嚴重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村民反映強烈。汕頭市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并進行調查取證,經監測,屠宰場排出廢水中含有氨氮、CODcr、動植物油等污染物,對當地環境造成污染,相關行政機關主要涉及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兩級不同監管部門,由于職責交叉,該違法行為長期難以根治。
汕頭市院研發建立肉牛屠宰場大數據監督模型,調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相關行政許可數據的基礎上,對全市15家屠宰場的信息比對分析,初步判斷有兩家肉牛屠宰場存在未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配備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情形。為進一步查清肉牛屠宰場違法的事實,汕頭市院根據屠宰場半夜和中午開始屠宰作業的時間規律,多次采取“傳統蹲點式+高科技無人機航拍”方式,及時鎖定屠宰場違法排污以及銷售牛肉的證據。
2024年1月23日,汕頭市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向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依法制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涉案肉牛屠宰場的環境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轄區內動物屠宰加工場的巡查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動物屠宰加工場的環境違法行為。同時,汕頭市院還指導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向區農業農村局、街道辦事處就肉品防疫檢疫、無證經營等違法情形制發磋商函,督促上述行政機關加強對屠宰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整治屠宰行業違法亂象。
相關行政機關收到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或磋商函后,積極依法履職,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部署開展牛羊屠宰場集中專項整治,并對其中違法情節嚴重的兩家涉案屠宰場作出合計4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完善巡查執法機制,將屠宰加工場所專項執法列入每月執法檢查計劃。龍湖區農業農村局加大對屠宰行業的監管力度,對案涉兩家屠宰場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法予以取締,街道辦事處對轄區所有屠宰場進行全面排查整治。
【典型意義】
肉牛屠宰行業串聯了農業、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產業,直接關系到汕頭牛肉產業振興發展。為推動汕頭牛肉產業經濟規范健康發展,汕頭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利用一體化辦案優勢,對屠宰行業存在的違法排污、無證經營、防疫檢疫不規范等問題,及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綜合監管,形成整治合力,推動屠宰行業向標準化、規范化方向發展,為汕頭特色鄉村產業振興、農業經濟發展貢獻檢察力量。
貴州省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鄉村旅游文化品牌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農村傳統文化保護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 鄉村旅游
【要旨】
針對鄉村品牌旅游公路沿線存在的傳統文化保護不力、人居環境破壞、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等問題,檢察機關一體化推進案件辦理,綜合運用磋商、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協同共治,切實推動問題整改,助力鄉村振興。
【基本案情】
“中國鄉村旅游1號公路”作為黔東南州委州政府與《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聯合力推的鄉村旅游精品線路,全長488公里,串聯起西江千戶苗寨、肇興侗寨、村超、村BA等42個中國傳統村落及多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近年來,由于監管不力,鄉村旅游1號公路沿線存在違規建設破壞傳統村落風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不力;垃圾傾倒、侵占河道、濫砍濫伐等亂象;鄉村旅游1號公路存在多處交通安全隱患、服務設施保障不足等問題,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4月,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黔東南州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舉報反映鄉村旅游1號公路沿線的公益侵害問題線索,經初步核實發現多種問題交織且涉及多個部門、整改難度較大,于2024年4月10日立案,抽調沿線6個基層院12余名干警組成專案組辦理該案。
黔東南州院組織研發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并通過調取鄉村旅游1號公路線路圖、實地勘察、現場走訪、無人機航拍等方式查明,鄉村旅游1號公路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傳統文化保護不力。郎德上寨、格頭苗寨等5個中國傳統村落核心保護區存在“未批先建”、用西式建筑破壞傳統村落原始風貌的情況。瑤浴、苗繡、侗族鼓樓營造技藝等多項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存在傳承保護資金落實不到位、被違規侵權等問題。二是沿線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巴拉河等5處水域山體存在違規占用河道、非法捕撈水產品、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岜扒、小黃、永樂、臺盤等9個村寨存在垃圾非法傾倒、污水直排、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等破壞人居環境問題。三是存在安全隱患、服務設施保障不到位。32處臨水臨崖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損壞、路基下沉塌陷,9處路段存在塌方、落石占道,2處路段未科學合理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沿線12個驛站運行不正常,西江千戶苗寨、從江岜沙等人流量大的重點景區未規范配備應急醫藥箱及自動體外除顫器AED等服務保障設施。
2024年4月18日,黔東南州院組織州文體廣電旅游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磋商,通報鄉村旅游1號公路存在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依法履職,協同推動鄉村旅游1號公路問題整改。經跟進發現,鄉村旅游1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保障問題仍未整改,遂于2024年6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條、《貴州省公路條例》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及《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指南(試行)》規定,依法向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凱里公路局、黔東南州衛生健康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對國道、省道負有管護職責的凱里公路局,對縣道鄉道負有管護職責的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及時對路基下沉、道路塌方、路面破損等問題進行整改,消除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建議黔東南州衛生健康局督促指導相關單位、企業結合景區實際和人流量等因素,科學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完善自動體外除顫器AED電子地圖的位置標注。
期間,黔東南州院統一對線索進行分析研判,通過召開調度會、現場督導會、探索“簡案快辦”模式等方式全程推進專案辦理,指導基層院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1件,其中磋商10件,制發檢察建議31件。通過案件辦理,一是有效保護了傳統文化。共制止破壞傳統村落風貌違規建設33處,完成風貌改造32棟,整治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虛假宣傳26家,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12項,落實兌現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資金25萬元,有力推動沿線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二是修復了沿線生態環境。共督促處置各類農業垃圾240噸,完善污水處理設施9套,拆除河道違建6處,增殖放流8萬尾,補植復綠樹木130畝,有力提升沿線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三是消除了公路安全隱患、服務設施保障到位。推動有關部門投入資金總計1650萬元,修繕臨水臨崖路基16處,增加道路安全設施17處,整治道路塌方落石15處,完善震蕩減速標線14組,投放AED設備56臺,15處驛站正常運營并全部配備應急醫藥箱,有力提升了鄉村旅游1號公路的安全系數。
2024年10月,黔東南州院邀請人大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實地查看鄉村旅游1號公路整改情況,發現問題已得到整改。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結合少數民族地區實際,以鄉村公路沿線傳統文化保護、人居環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為小切口,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通過磋商、制發檢察建議等監督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多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讓旅游公路沿線人文景觀和生態景觀得到保護,讓旅游公路真正成為安全的路、放心的路,更成為沿線群眾的致富路和促進鄉村振興之路。
陜西省柞水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公廁管理問題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人居環境改善 農村公廁 “益心為公”志愿者
【要旨】
針對農村公廁建成后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檢察機關依法查明責任主體,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形成合力,推動公益損害問題得到解決,助力鄉村振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8月,柞水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在全縣農村地區建成公共廁所56處,截至2024年4月,所建成的農村公共廁所全部未對外開放且無人管理,個別公共廁所水電尚未接通。案涉公共廁所全部處于閑置狀態,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成效。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4月,柞水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柞水縣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反映案件線索,柞水縣某鎮政府東約100米處新建的公共廁所長期不開放。經過初步研判,柞水縣院于2024年4月29日依法立案,并對該鎮農村公廁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開展調查。通過調取柞水縣農業農村局2023年度全縣新建農村公廁臺賬、開展實地走訪調查、詢問相關工作人員,查明2023年6月至8月,全縣已經建成的56處農村公共廁所存在未落實管護責任、未對群眾開放、個別公廁水電不通的情況。根據《關于加強農村公共廁所建設和管理的通知》(農辦社〔2022〕7號)相關規定,柞水縣農業農村局對農村公廁管理工作負有監管職責。經過溝通磋商,縣農業農村局承認存在檢察機關調查發現的問題,但認為主要原因是后續管理資金不到位,影響了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2024年5月22日,柞水縣院向縣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履行職責,落實農村公共廁所管護責任,確保全縣的農村公共廁所在日常管理方面達到“專人管、有經費、定時清、無異味”的標準;對個別水電不通的農村公共廁所進行維修處理,確保公廁正常使用;除特殊極端天氣外,向群眾開放,確保農村公廁建設實現利農惠農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目的。
收到檢察建議后,柞水縣農業農村局制定了整改方案,組織人員分片區對全縣農村公共廁所進行全面排查,將2023年以前建成的24處未落實管護責任的公廁一并納入排查范圍,同時就整改工作及時派員與柞水縣院對接。為促進問題盡快解決,柞水縣院主動與縣財政局、人社局對接、座談,推動公廁建設后續管護工作與促進附近群眾增收和脫貧人口就業結合起來。2024年7月16日,縣農業農村局回復整改情況:對全縣79個村(社區)的80處農村公廁以設置公益崗位的方式安排了80名公廁管理人員,其中農村脫貧人口占比40%,并于2024年7月開始上崗,同時還爭取到財政部門按每年度48萬元的公廁管理費用列入預算。在檢察機關推動下,柞水縣農業農村局制定并下發了《柞水縣關于建立農村衛生廁所管護長效機制》文件,明確了農村公廁管護責任,建立起全縣農村公廁縣、鎮、村三級管護體系。
2024年7月26日,柞水縣人民檢察院組織“益心為公”志愿者開展跟進調查,對縣域內農村公廁管護情況進行走訪,發現水電不通的公廁均得到妥善維修處理,全縣已建成的農村公廁全部對外開放,管護人員已到崗開展工作。
【典型意義】
農村“廁所革命”是推進農村生態振興、文化振興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民生工程。檢察機關針對農村公廁建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動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磋商、制發檢察建議等手段,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在解決村民日常生活中具體困難的同時還兼顧提高農村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公益訴訟檢察踐行司法為民的具體行動,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貢獻了檢察力量。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家宴用電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安全生產 鄉村振興 預防性公益訴訟
【要旨】
針對林區農家宴、鄉村民宿等私拉電線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排查整改,在規范農村用電安全和消除森林消防隱患的基礎上,引導經營者規范安全用電,促進鄉村旅游業健康發展。
【基本案情】
2017年前后,嶗山景區周邊社區形成一批農家宴,方便了游客,也增加了社區群眾的收入。但由于缺乏相應的管線規劃與建設,部分農家宴、民宿經營者在用電時采取了表后自行走線方式。某社區9戶農家宴、民宿的表后線平均長約500米,其中最長的接近 800米,均系直接穿越山林,且電線多處存在纏樹繞枝或者直接掛在樹枝(干)上等現象。7戶表后強電電纜與通訊、有線等弱電電纜捆扎在一起,給林區的消防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因系自行拉線用電,部分線路不符合規范要求,導致經常出現跳閘斷電。同時,因系表后走線,產權屬于用電人,供電單位無權處置。針對自行走線用電引發的山火隱患以及用電安全隱患,社區與供電單位7年來一直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安全隱患長期存在,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4年4月,一名政協委員向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嶗山區院”)反映,嶗山腳下某社區內存在多處用電消防安全隱患點。
嶗山區院立案后經調查查明,該社區位于嶗山風景區腳下,被劃為一級森林火險區,區域內喬木、灌木、草類、苔蘚等可燃物密布。實地勘察發現,案涉區域共存在9處用電安全潛在風險點,多為村民自主經營的農家宴、民宿等為圖用電方便,私拉表后線。9戶表后線穿越山林,部分與弱電電纜混扎。經供電企業評估,上述9處點位表后線如發生斷線、破皮、老化等情況,極易引發火災。與表后線捆扎在一起的弱電線纜如遭遇雷電等外力破壞影響,易引燃絕緣外皮或弱電線纜本體斷線、破皮、老化,從而引發強電線路起火,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社區及案涉區域供電單位自2017年起均通過多種途徑向所屬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等單位多次反映,相關部門以沒有資金立項、因歷史遺留原因相關電纜產權不清、未產生現實災害為由,始終未予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四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五條、《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第七條、《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第六條等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領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處置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嶗山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嶗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和實施,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設在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的組織領導工作。
案涉社區位于嶗山區王哥莊街道辦事處,2024年5月13日,嶗山區院在現場勘驗和咨詢供電單位專業意見基礎上,分別向嶗山區應急管理局、嶗山區王哥莊街道辦事處送達檢察建議書,督促嶗山區應急管理局履行森林消防監管職責,督促相關單位采取措施消除案涉區域用電消防安全隱患,并對轄區同類隱患進行排查并督促整改;督促王哥莊街道辦事處做好案涉區域的森林防火組織領導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林區用電消防安全隱患,保護自然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檢察建議制發后,嶗山區院多次跟進,就問題的緊迫性以及整改措施與職能部門座談。兩家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并積極整改。嶗山區應急管理局組織王哥莊街道分管負責人、林業中心主任、社區書記及社區電工等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研究整改方案,并責成王哥莊街道一個月內完成隱患整改。王哥莊街道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將原先由原個人在林中架設的供電線路全部斷電廢棄。二是將9戶表后電線采用下地鋪設,并重新接入由供電部門架設的正規輸電線路,消除火災隱患。5月31日,案涉區域相關線路改造完成。6月16日,改造后的線路恢復供電。嶗山區應急管理局還聘請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公司進行“診斷式”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林內輸配電設施火災隱患924處,并全部完成整改。通過檢察機關辦案推動森林消防安全隱患合力妥善解決。
2024年8月2日,嶗山區院對案涉區域整改效果開展“回頭看”。時值旅游旺季,案涉社區進入用電高峰期,相關農家宴店鋪的經營者表示,線路改造后用電安全得到保障,線路負荷更加穩定,此前時有發生的跳閘、斷電事件再未發生,店鋪的旅客承載力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典型意義】
農家宴、民宿等農村旅游業是實現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引擎。針對排查出的林區農家宴、民宿等用電安全隱患,檢察機關積極履職,推動行政機關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從源頭上解決困擾當地多年的農村安全用電問題,同時還提升了旅游服務質量,助力鄉村振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訴毛某等人侵害農村老年人個人信息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 農村老年人個人信息安全 農村穩定
【要旨】
針對在農村地區推廣電子醫保過程中,騙取農村老年人個人信息注冊支付寶賬戶并出售牟利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精準鎖定高危賬戶,并以“訴”的方式實現注銷賬戶消除隱患,筑牢農村個人信息、財產安全防線,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醫保部門完善農村電子醫保開戶及使用監管,助力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至5月,毛某邀約劉某、何某等8人成立團隊,在重慶市江津、武隆等地,利用農村地區多為留守老人、防騙意識較弱的特點,以幫助免費注冊激活電子醫保賬戶為由,獲取農村老年人的身份證、人臉信息和手機號碼,私自注冊支付寶賬戶后予以出售,非法獲利近20萬元。上述行為嚴重侵害農村老年人的個人信息權益和財產安全,且產生下游網絡賭博、詐騙、洗錢等犯罪風險,影響農村地區的穩定安寧。
【調查和訴訟】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津區院)在審查起訴毛某等8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中發現公益受損線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簡稱重慶五分院)經分析研判認為,支付寶賬戶具有金融賬戶屬性,非法出售后將導致案涉農村老年人的個人信息面臨被冒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重大風險,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遂指導江津區院于2023年11月1日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
為有效阻斷后續風險擴散,避免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及時開展賬戶清查,通過大數據建模,調取支付寶賬戶注冊數據、醫保電子憑證激活賬戶、個人身份信息等3萬余條,以“涉案時間、涉案區域、被侵權人年齡”為關鍵要素進行數據碰撞比對,鎖定317個案涉賬戶具體信息。隨后,檢察機關組織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公司)以及相關專家開展技術、法律風險論證,通過風險研判擬采取注銷賬戶、動態驗證等不同等級的技術防控措施,深入農戶逐一核實支付寶賬戶注冊情況,征求是否注銷賬戶的意見。
2024年4月26日,重慶五分院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市五中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毛某等8人協助被侵權人注銷涉案支付寶賬戶以消除風險;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在法院組織調解過程中,毛某等人均認可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并同意全部訴訟請求。同年7月9日,重慶市五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調解書生效后,毛某等8人已在重慶晚報上刊登道歉信;在取得被侵權人同意后,向支付寶公司統一申請注銷。
針對案件中反映出多區域農村老年人電子醫保服務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2024年5月27日,重慶五分院協調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強化推廣渠道管理,與支付寶公司加強合作,共同處置異常賬戶。2024年7月,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表示,已建立全市統一的電子醫保推廣人員身份甄別機制;支付寶公司進一步排查后已凍結505個異常賬戶,對48853個同時段開通的賬戶開展實人動態身份驗證;借助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支付寶、微信醫保碼親情賬戶綁定功能解決農村老年群體不會使用醫保碼問題。
【典型意義】
農村老年群體權益保障是維持農村穩定、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內容。發現侵害農村老年群體權益的問題后,檢察機關快速反應,綜合運用大數據模型、民事公益訴訟斬斷違法鏈條,筑牢鄉村數字安全防線,切實保障農村老年群體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