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4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其中提出,將“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修改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提高罰金刑適用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解釋共31條,包括商標犯罪相關規定、假冒專利罪相關規定、著作權犯罪相關規定、商業秘密犯罪相關規定、知識產權犯罪共性問題的規定等。
“解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嚴格保護原則,降低入罪標準、增加入罪情形、規定從重處罰條款、提高罰金適用上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李劍在會上說。
據知,解釋降低了標識犯罪以及假冒專利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入罪標準,將“銷售金額”“貨值金額”“銷售復制件數量”等規定為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入罪情形。
解釋規定了從重處罰條款,重點打擊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意較大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為業、在特殊時期假冒特殊商品、服務注冊商標的行為以及沒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等情形。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刑事、民事、行政問題交織,辦案中特別強調對知識產權權利基礎的審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廳副廳長劉太宗在會上說,制定解釋的過程中實現刑事法律規范與知識產權部門法規定之間的協調,同時又兼顧刑法保護的特殊性,加強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檢日前在經濟犯罪檢察廳加掛“知識產權檢察廳”牌子。最高檢發布白皮書顯示,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13486人,受理審查起訴33805人,同比分別上升5.9%和10.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