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張福秦 張龍 孫雪卉)本是一對美好伉儷,卻因家庭矛盾反目成仇;春節本是親人團聚的機會,丈夫卻弒殺妻子、岳母、伯父,究竟孰之過?8月24日上午,陜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任高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現年38歲的任高利,系商洛市商州區人,犯案前是商州區北寬坪鎮小學教師。2009年2月9日任高利與何娜登記結婚。同年7月,任高利之父因病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何娜卻因為娘家家務事多,其母身體不好,經常回娘家居住,為此二人產生矛盾。2010年2月8日下午,任高利從商州乘車到柞水縣何娜娘家,欲接何娜回商州過年,何娜與其母杜永琴要求推遲幾天回商州。次日早6時許,任高利起床后又向岳母及何娜提出當日帶何回商州過年,又遭拒絕并發生爭吵,任高利極為不滿,頓生殺人之念。他到廚房取出一把菜刀,在何家房屋門前持菜刀在杜永琴頸部連砍兩刀,將杜砍倒在地,又在門前小路上追攆何娜,持菜刀在何娜頸部連砍數刀,任高利又返回門前,見杜永琴未死,即抓住杜的頭發在其頸部猛砍一刀。隨后又闖入屋內,向剛起床的何娜伯父何耀發頸部、頭部連砍數刀,致杜永琴、何娜、何耀發當場死亡。何娜之妹何莉逃出現場后向110報警,任高利被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高利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僅因家庭矛盾即產生殺人之念,持刀在被害人頭、頸部砍擊數刀,連續致三人當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后果特別嚴重,手段極其殘忍,依法應予嚴懲。任高利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條款規定,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面對婚姻家庭矛盾,應當以寬容的心態去面對,以理性的思維去思考,以合理的方法去解決。任高利本是一名教書育人的人民教師,雖家庭貧困,但勤懇工作。經人介紹與何娜結婚后,夫妻關系本來和睦美滿,但是由于沒有正確處理好與妻子、與岳母之間的矛盾,終釀成這一慘案。試想,如果任高利能夠理解妻子新婚不服商州水土,不習慣商州生活;如果何娜作為妻子能夠多盡孝道,在公公患病期間少住娘家,多干家務;如果杜永琴能理解女婿苦衷,不強硬挽留女兒,居中調解兩人矛盾;如果任高利心胸開闊,有個寬容、大度的心態的話,那么本案的慘劇也不可能發生。然而,這些都是假設。面對家庭、社會矛盾,要善于學會自我情緒的調節控制,理順心態,平和情緒,以良好的道德規范來約束自己,遵紀守法。夫妻之間互相愛護,同甘共苦,這樣的家庭才能充滿歡聲笑語、充滿生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