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蔡少娥)日前由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和林業局制訂的《商洛市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 承包地實施細則》出臺。結合我市實際,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堅持自愿選擇原則。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連續的工作且已簽訂了勞動合同或有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開辦的經濟實體;在城鎮具有經常居住地;首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即可。
退出宅基地的補助標準
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經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核準,簽訂退出合同并辦理公證后按戶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時的住房補貼。
依據陜政辦發〔2010〕36號文件公布的征地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和推進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的鼓勵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綜合考慮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構附著物等情況,確定對退出宅基地(含地上建筑物、構附著物等)縣區每畝補助標準:商州區為13萬元,其它各縣為12萬元。
退出承包耕地的補助標準
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在設區市商洛市(限于商州城區)落戶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將其承包地交回集體。對在其余六縣(含縣級城區)以下城鎮及商州城區以下集鎮落戶(不含轉為國家職工)的,可根據農民自愿,交回承包地或繼續耕種,或依法自主流轉。選擇保留承包地的,不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
補助標準依據實際交回(收回)土地面積,按照收回當年的農村土地流轉費用加農業直補的平均值以10年計算。承包地補助標準每畝不低于:平地39000元/畝;塬坡地33000元/畝;山坡地27000元/畝,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確定,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城鎮落戶后的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補貼。
退出承包林地的補助標準
舉家進城落戶農村居民自愿退出的承包林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林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受的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劃分的自留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依法流轉、拍賣取得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對于已經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林地,又通過二次承包、流轉、拍賣取得的已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退出的林地,不再享受補助。
林地(含地面附著物)補助標準每畝不低于:喬木林13000元/畝;灌木林、疏林地12000元/畝;荒山5500/畝;核桃、板栗經濟林30000元/畝;其他經濟林20000元/畝。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分林種制定,主要用于農村居民城鎮落戶后的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