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郭麗萍 李少虎)為加強全市旅游服務標準化工作管理,推進旅游服務標準化建設,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旅游產業素質和市場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近期,我市結合實際,經2013年第1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研究出臺了《商洛市旅游服務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201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了旅游服務標準化工作的管理機構。市政府成立市旅游服務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二是規定了市旅游服務業技術規范的制定須經過申報、編制計劃、起草、審核、審定、發布六個程序方可發布實施。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后,應根據我市旅游服務業發展需要適時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鼓勵旅游服務經營者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要求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三是進一步明確了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旅游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市旅游服務業技術規范的要求,完善硬件設施和服務項目,提升服務質量。
旅游服務標準化工作是旅游行業各項工作的技術基礎,是提高旅游業整體效能,實現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本《辦法》的出臺,會進一步實現旅游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并大大提高旅游發展競爭力和促進旅游產業提檔升級。同時,對于深入開展旅游服務標準化示范縣區創建工作,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旅游服務標準化運行模式具有綱領性、全局性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