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法院系統“平安衛士”李林濤同志先進事跡
商洛日報訊(王建民 侯向鋒)李林濤同志從事審判工作二十多年來,以對法官職業的無比崇敬和不負人民重托的強烈責任感,譜寫了一首首正義之歌,愛民之曲,先后被評為“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工作先進個人”、全縣信訪工作先進個人、支持項目建設先進個人、“城鎮建設環境保障先進個人”、陜西省優秀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忠于職守,公正司法。一是狠抓案件質量。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實行逐級負責制,層層把關,強化合議庭職能,定期召開案件質量現場分析會,開展法律文書評比活動,全院案件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二是加大調解力度。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全院調解率達到了75%。為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以村(社區)調解組織為依托,實現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工作有效銜接,建立以訴前調解為核心的多元化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被譽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丹鳳模式”。三是重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做到既要解決糾紛又要和諧穩定,力求達到案結事了,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能讓當事人接受,讓社會公眾接受。四是加強執行工作,大膽推進執行方式改革,率先在全市法院探索執行申請確認、當事人財產申報、執行線索有償舉報等多項制度,并得到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被省法院授予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
司法為民,情鑄和諧。他出身于農村,對老百姓有著深厚的感情。他從事法官職業后,為社會伸張正義,替百姓主持公道,就成為他執著的追求。抓業務工作時,始終堅持審判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工作大局,推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健康有序,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上。在審理和執行案件時,對一些重大、敏感和社會關注案件,堅決做到既要公正辦案,又把一些矛盾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盡可能消滅在審理和執行中的萌芽狀態,避免案結事未了的現象,所分管和從事的工作安全穩定,無不安全不穩定事件發生。對一些特殊案件和來訪群眾,自己都耐心接待,認真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和對案件的疑惑,妥善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力求使當事人做到勝敗皆明。在工作中,凡經他審理的案件或者由他接待的當事人,不論大事小事都耐心細致的處理。平時無論工作多忙,只要當事人問什么事,他都能熱情接待,解答當事人提出的問題,直到群眾滿意為止。
清正廉潔,公正無私。李林濤同志走上法院領導崗位后,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公正、廉潔、文明執法,他的公道正派、嚴謹清廉的品行,贏得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