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龍駒寨鎮青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佘某超本已卸任,卻私自代替經常不在家的女兒行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權,涉嫌貪污國家低保資金14萬余元。近日被該縣紀委、檢察部門立案查處。
昨日,丹鳳縣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1年村“兩委會”換屆時,龍駒寨鎮青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由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佘某超之女佘某某接任,但佘某某因常年在外打工等原因不在家,佘某超就私自代替其女佘某某行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權至2014年5月。今年7月,丹鳳縣該縣紀委接群眾舉報后,立即對群眾反映佘某超的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在此期間佘某超違反農村低保申報評定規定,先后為其妻子和外鎮、外村親屬在該村申報低保,并領取國家低保款147208元,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其行為涉嫌貪污。該縣紀委決定給予佘某超開除黨籍的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丹鳳縣縣紀委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龍駒寨鎮相關領導分別給予了警示提醒、誡勉督導,責令該鎮紀委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相關干部給予責令糾錯,同時向縣民政局發出責令整改監察建議書。目前此案已移交丹鳳縣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張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