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再婚夫妻,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方再婚前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沒有子女的;
-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一方是獨生子女,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一方是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現行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關于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子女是這樣規定的: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后喪偶,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三)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審計整改情況
去年三公經費、會議費審計有關部門共退還917萬元
受省政府委托,省審計廳廳長李健向大會報告省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工作情況。
有關2013年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中,8個省級部門按照預算執行審計意見和決定及時進行了整改。對虛列支出873萬元作了賬務調整;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問題進行了規范和糾正,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未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擠占專項資金問題進行了糾正;違規購置固定資產、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已補辦了相關手續。“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審計中涉及的47個省級部門單位均向審計廳報送了整改報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基本到位。有關部門給予黨政處分7人,誡勉談話77人,批評教育82人,退還資金91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