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把鎮村綜合改革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建設的有效抓手,凝聚改革共識,創新工作思路,強化保障舉措,有力地促進了鎮村綜合改革工作。
調整鎮村規模。按照1萬人以下的鎮一律不保留、1千人以下的村一律不保留、縣(區)撤鎮一律不留空白、鎮(辦)并村一律不留死角的“四個一律”要求,全市保留86個鎮、12個街道辦,減少鎮(辦)28個,撤鎮比例為23%;保留1133個村、150個社區,減少村536個,撤村比例為31.2%。
強化鎮級政權職能。鎮(辦)設“五辦三站”,鎮(辦)人大、紀檢、監察和人民武裝部、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設置,做到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優化鎮村領導班子。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縣鎮村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從強化黨的領導、保障基層干部力量、提高鎮村干部待遇等方面,抓好鎮村兩級班子建設;注重從大學生村官、鎮(辦)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村干部,優化村級班子結構;由縣委常委或黨員副縣級領導擔任人口規模較大、工作任務重、處于縣(區)重要位置的鎮(辦)黨委書記,加強鎮(辦)領導班子能力建設;提高村干部待遇,村“兩委”主要干部年度報酬待遇發放標準,在2015年村“兩委”換屆后提高到2萬元左右,“一肩挑”的提高到2.5萬元至3萬元,其他村干部按村主要干部待遇的80%發放,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
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對撤并后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中心村,完善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建立新型農村社區,就近聚集人口,增強承載能力,并設立社區服務中心。針對商洛山大溝深、地廣人稀,撤鎮后給群眾辦事帶來不便的實際,擬在撤并的28個鎮的原政府所在地設立26個便民服務中心。(陳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