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參與鎮政府修建大橋基礎工程和水毀河堤修復工程,工程完工后,鎮政府以資金緊張為由,給洛南縣農民姜月明寫下一張2.4萬余元的欠條,沒想到拿著這張欠條,姜月明用了7年時間,都未能要到工程款。
當事人:鎮政府欠2.4萬余元工程款留下欠條
5月26日上午,說起鎮政府欠自己工程款一事,洛南縣古城鎮姜村村民姜月明郁悶地說,2008年7月份,他與原洛南縣高耀鄉人民政府鄉長何虎山達成口頭協議,使用挖掘機修建高耀鄉西塬村趙溝組趙溝橋基礎工程和高耀鄉政府門前河堤水毀修復工程,當時挖掘機每小時按400元費用計算,干了一個月,大概100多個小時,按照約定,高耀鄉人民政府應當支付他4萬余元費用。
“2009年高耀鄉政府支付了2萬余工程款,之后鄉政府領導說資金緊張,留下了一張2.4萬余元欠條,承諾隨后給付。” 姜月明說,“沒有想到這一拖竟拖了7年,這7年里,原高耀鄉人民政府也在機構改革中變更為高耀鎮人民政府,原來的鎮領導也相繼調離,為要回工程款,前后去了至少20多次,每次都是無功而返,直到現在也未要回。”
姜月明說,每次去要工程款,要么是領導不在,要么是答復沒有錢。和現任鎮領導有幾次說的很不愉快,更讓他生氣的是,現任鎮政府領導竟說,讓他找原來的領導要錢。“當時是給鎮政府干活,又不是給個人干活,沒想到鎮政府現在這么不講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