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商洛轄區丹江、洛河、金錢河、銀花河、干佑河等9條主要河流20個監測斷面水質全部達到功能區標準,丹江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Ⅱ類。全市10個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
三、大氣環境穩中向好。扎實開展中心城區禁燒煙煤、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建筑揚塵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中心城區170家222臺燃煤鍋爐已全部拆改到位。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306天。
四、農村環境保護全面開展。在全省率先全面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第一輪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三縣33鎮168個村工程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建立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對2015年—2016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進行了全面安排。全市已獲得命名國家級生態示范區1個,省級生態鎮26個、省級生態村23個,市級生態鎮70個、市級生態村137個。
五、環境監察執法不斷加強。制定出臺了商洛市環境執法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意見、流域河長制管理工作機制、重點污染源企業掛牌管理、企業“黑名單”等一系列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的新舉措。今年全市累計出動環保執法人員2100人(次),檢查企業931家(次),責令停止建設9家、停產整治30家,限期整改62家、關閉取締22家、立案處罰38家,罰款125.2萬元,移送公安部門2家,實施查封措施7家。
六、環境監測綜合能力進一步提升。完成了市、縣(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常規監測通過了地表及地下水、工業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噪聲、土壤、水系沉積物、電磁輻射、微生物等六大類別105項計量認證。按照新的《空氣環境質量標準》實現了省、市監測評價標準的統一,及時公開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順利完成32家國控污染源企業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設施比對監測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環境質量公報。
七、建設項目和輻射環境安全管理不斷強化。建立了嚴格的建設項目環評、規劃環評、環評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成立了輻射安全管理機構,完成《商洛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建立了全市放射源、射線裝置管理臺賬,輻射環境安全可控。全市危險廢物實現安全處置。
八、環境法制建設步伐加快。高度重視環境法制建設,環保部門議事規則、綜合決策、行政審批、責任追究、法律顧問等制度更加健全。自覺接受人大和司法、公眾和媒體等社會監督,及時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2015年,省統計局監測的商洛環保民意滿意率比去年提高了兩個多百分點,達到89.45%。
九、環境保護宣傳水準明顯提高。成立了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圍繞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環保中心工作,以《商洛日報》、商洛電視臺為依托的“一周一刊一播”宣傳長效機制效果不斷凸顯;網站、微信、短信平臺等新興媒體宣傳手段同步跟進;“6·5”世界環境日系列宣傳活動、“最美環保人”評選、環保“五進”、“十百千萬”環保在行動倍增計劃等活動影響不斷擴大。全民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