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曾春)拒不履行判決以自殺相威脅、阻撓執行謾罵執行法官……3月18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打響“百日執行會戰”及“一打三反(打擊拒執罪、反規避執行、反消極執行、反干擾執行)”執行專項活動。在新聞發布會上還公布五起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
發布會上,商洛市中院執行局局長陳浩明介紹,開展“一打三反”活動,一是針對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犯罪行為;二是集中治理執行過程中存在的規避執行、消極執行和干預執行行為。專項活動,從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
對于一些被執行人為規避法院執行,而采取的轉移、隱匿財產、以和解方式拖延執行、長期外逃、固定資產不入賬、假破產等行為,將采取強制報告財產、嚴查財產去向、限制消費、限制出境、公布失信“黑名單”、罰款措施、拘留措施等予以懲治。
發布會上,還公布了五起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最典型的當屬山陽縣人民法院對楊志存與王大書相鄰排水、道路糾紛一案,判令被告楊志存將其所建房屋根基超出部分自行拆除。判決生效后,楊志存在判決書規定期限內未自覺履行。王大書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楊志存拒不執行,并以死要挾執行人員。山陽縣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判決被告人楊志存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