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定中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第81條規定,“在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提倡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滅發動機”。圍繞該規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0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聽證。聽證會上,與會人員都表示贊同立法倡導乃至強制要求“怠速熄火”,多位陳述人圍繞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討論。
【焦點一】 “3分鐘”規定是否合適?
所謂汽車怠速,就是車速為零但發動機仍在運轉。北京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介紹,機動車怠速會造成更多污染物的排放。經過測算,一輛國Ⅱ排放水平的小客車怠速3分鐘,排出的污染物是2.7克。
北京市汽車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夏寶山認為,提倡怠速在一定的時間以上要熄火有利于節能減排。
但是,機動車一遇停車就熄火顯然不現實。那么,規定多長以上時間的怠速要熄火才合適?
對此,原北京汽車研究所有限公司汽車排放技術總監肖亞平解釋說,關鍵是要弄清楚,怠速時長超過多少分鐘后,怠速期間所排放的污染物就會多于再啟動所排放的污染量。她認為,“3分鐘”的時間規定,比較合理,可以解決頻繁熄火、啟動發動機可能帶來的比持續怠速更多的污染排放。
【焦點二】 現有法條如何落實?
現有法條的“倡導”能否奏效,如果改為強制性規定是否可行,是本次聽證會上討論的最大焦點。
有陳述人表示,北京本來交通擁堵就比較嚴重,如果在堵車的過程中老是停車熄火,或者是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時候都要求停車熄火,估計會造成更大的擁堵。對此李昆生說,北京市環保局建議將條文修改為“凡在學校、醫院、賓館、商場、辦公場所、公園、社區、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應熄滅發動機”,并設立相應罰責。
圍繞現有法條的操作性問題,有陳述人認為,應該先從公車開始,嚴管和處罰。原因是,公車數量不少,出駛率比較高,而且便于控制和管理。
此外,還有陳述人提出加強推廣車輛自動啟停技術和設備,改善交通路口標志硬件及增加行政管理資源等建議。
據了解,本次聽證會的9位陳述人,包括公民代表、專家學者、市人大代表、社會組織代表和經營單位代表等。據了解,北京市人大會對聽證意見認真研究,最后的聽證報告和采納的情況,將向社會公開。(記者 余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