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有專家表示,條例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方面的規定,為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設置了一個“高壓線”,增強了條例的威懾力。
條例規定了將被處罰的六大情形,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超出規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也列入處罰情形。而這些情形中情節嚴重的,將被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
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的;
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辦公用房的;
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準租用車輛,或者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或者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其他單位車輛,或者接受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捐贈車輛的;
超出規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
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
■增刪的部分條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解讀
立法為三公經費消腫
當國家有關部門還為何時出臺文件禁止公務接待食用魚翅而“糾結”時,浙江省溫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臺文件指出,“不得食用野生黃魚、鮑魚、魚翅、遼參及其他高檔菜肴,不得提供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各類進口酒以及高檔香煙”。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丕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只要花的是國家的公款,就都應該公開支出,接受百姓監督。
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是規范機關事務工作的關鍵環節。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總額控制、從嚴從緊的原則,采用定員定額方式編制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規模和比例。
有專家表示,用科學的標準篩掉不該支出項目和費用,遏制日益膨脹的行政開支,才能有效地讓“三公經費”“消腫”。
超編制、超標準配備的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接受的捐贈車輛或者配備的越野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公務用車,由本級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收回和處理。
向“買貴不買對”說不
“花公家的錢,不差錢”“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等鋪張浪費現象在各地時有發生。為嚴格規范政府采購活動,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有效地利用政府內部和外部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對改進政府治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
事實上,為降低采購成本,增強透明度,一些省份已經采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向采購潛規則說“不”。
汪玉凱表示,通過政府網上采購,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同時,隨著政府管理技術手段的變化,還可以避免大量的有形資源的重復建設和浪費。
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不得高于社會平均水平。
要為“文山會海”瘦身
提及“文山會海”,有關專家直言,這種現象導致一些干部疲于應付各種會議,難以做到靜下心來謀大事,沉下身來抓實事,破壞了干群關系,損壞了政府形象,耗費了精力和時間,更增加了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