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開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的通知》,重點清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數量、價格、排氣量、使用狀況、使用方向等基本情況,在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為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出臺提供保障。
原本局限在黨政機關內部的公車治理行動,擴展到事業單位。多數事業單位的運行,倚賴財政撥款。業內專家指出,將事業單位納入清查的范圍,本是整治公車消費的題中之義。
多達126萬家,在職人員達到3000萬人的事業單位,此次清查無疑比當初黨政機關的工作量多得多。但業內專家指出,此次清查方式為自查,這會影響清查結果的可信度。
牽涉面更廣
通知指出,此次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清查工作,是以2011年12月31日為清查時點。在此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社會團體,都是清查范圍之列。
清查公務用車,已有先例。去年4月份,開啟了針對全國黨政機關的公務用車專項治理行動。截止到10月份,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公車違規使用行為包括,超標配備公車、違規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公車私用等。
各級事業單位須填寫《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清查報表》,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最終由財政部進行匯總。
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指出,在去年經驗基礎上,今年清查報表設計得更為科學合理。表格的數量增加,統計分類指標也更細致。
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明細表中,對清查的重點項目都進行了細分。如,購置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教育收費安排支出、其他資金,和多種資金。使用狀況包括:在用、閑置和待報廢。使用方向包括:自用和出租出借。
通知開宗明義指出,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機組成部分。此次清查,意在規范和加強事業單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一方面保障事業單位履職需要;一方面也為提高公務用車配備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合規性,降低事業運行成本。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我國事業單位中,全額財政撥款占多數,少數是自收自支。既然更多是花費公款,自然也牽涉到三公消費的問題。正由于事業單位機構數量眾多,牽涉到三公消費的數額也更大,牽涉面更寬。
汪玉凱進一步指出,黨政機關在三公消費中存在的問題,事業單位幾乎都存在。公車消費中,如超標準配車、超范圍配車、車輛維修管理方面花銷很大、大量公車私用等問題,事業單位也大量存在。他認為,事業單位中違規車輛的數量,絕對不會低于黨政機關中的17.9萬輛。
葉青也認為,公務員只有幾百萬人,但事業單位則牽涉到幾千萬人,將眾多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納入清查范圍,由于基數龐大,注定此次清查的工作量會更大。
公車改革待中央統一部署
今年6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條例中明確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公消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三公消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汪玉凱指出,目前全國事業單位究竟有多少公車,財政部也沒底,需要借由此次清查行動,進行基本起底,做到心中有數。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中,對黨政機關進行規定,要公開三公經費;事業單位同樣也是由財政撥款,相應開支自然有必要對外公開。
汪玉凱認為,此次普查,是以自查為基礎,沒有依靠外界力量,清查結果的有效性會打上大問號。單位自查,必然會將部分問題掩蓋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輕描淡寫。不過,他認為,這次清查也是釋放信號,表明事業單位的三公消費也要納入統一管理范疇,未來也需要公開;針對暴露出的問題,還要制定相關政策加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