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日前發布關于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
《大綱》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大綱》中安全與文明駕駛知識被納入為考試項目,同時《通知》對道路運輸管理人員違規發放結業證,交通民警減少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駕駛人考試作弊的,從嚴追究責任,聘用人員有上述行為的,一律解聘。
考試科目 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
記者了解到,新《大綱》將安全與文明駕駛知識納入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內容和考試項目。新《大綱》考試部分分為三個科目,考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其中科目一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二為場內駕駛,科目三為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根據新《大綱》規定,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可以參加下一科目的考試,前一科目考試不合格的,繼續該科目考試。根據新《大綱》規定,每個學員的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個學時。
強化監管 賄賂考試員、向學員索取錢物可責令停業整頓
據交通部公安部關于《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中表述,要強化監管,嚴格違規培訓與考試責任追究,各地要進一步強化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的監管力度,建立完善駕駛培訓機構信譽考核機制,對發現有重大違規的駕駛培訓機構,交通運輸部門應暫停其培訓工作,公安部門應暫停受理考試申請。
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以及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錢物、參與違規辦理駕駛證或者考試舞弊現象的,交通運輸部門應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不到位的,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公安部門應停止受理其考試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道路運輸管理人員違規發放結業證,交通民警減少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駕駛人考試作弊的,從嚴追究責任。聘用人員有上述行為的,一律解聘。
考試改革 積極推廣“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聯網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強培訓與考試的銜接。交通運輸部將盡快出臺駕駛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的相關技術規范,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推廣應用駕駛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駕駛培訓機構通過計時培訓等方式,嚴格落實《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
《通知》要求,交通運輸部門要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積極推廣“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等先進模式。對于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培訓模式的培訓機構,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在培訓能力評估和考試安排方面應當給予便利。
同時要求加強對學時落實情況的監督,嚴格審核培訓記錄,杜絕違規發放結業證書。公安部門在受理駕駛培訓機構統一申報的考試預約時,要審核培訓記錄,不符合培訓要求的不予受理考試。
具體措施 2013年考試學員要按新《大綱》增加教學內容
根據《通知》規定,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按照《大綱》要求,使用符合《大綱》要求的規范培訓教材,盡快調整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場地、設施設備,確保按照《大綱》要求教學。對已經完成培訓,2013年1月1日之后參加考試的學員,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按照《大綱》要求,增加教學內容。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駕駛等新增項目和其他項目的教學場地、設施設備的建設和調整,要抓緊完成。
《通知》規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定期開展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能力評估,根據培訓能力及培訓、服務質量核定其招生人數,并對社會公布;要配合物價部門合理核定培訓收費價格,防止駕駛培訓機構亂定價、亂漲價。公安部門要根據核定的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能力,確定受理考試人數,并向社會公布。(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