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召回總量從2004年到現在已經超過800萬輛,今年已實施了59次召回,共涉及275萬輛汽車,是召回制度實施8年以來最多的一年。
國務院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中國始于2004年的汽車召回制度終于從部門規章升級為國家法規。
汽車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規層面將帶來哪些新的變化?實施后將會對中國汽車行業及消費者產生怎樣的影響?近日,本報《汽車周刊》、海都車網auto.Nhaidu,攜手汽車之家網站進行了“汽車召回消費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82.8%的消費者認可《條例》對汽車行業的積極影響,對自主品牌有更大期許;《條例》懲罰力度深得民心,而第三方鑒定機制及款項去處成兩大實施關鍵點;同時,59.8%的消費者表示《條例》實施后購車會更放心,超九成消費者熱切期盼汽車三包立法出臺。
超八成消費者認可《條例》積極影響
召回法規的出臺意味著汽車消費維權缺乏法律保證的現狀開始發生改變,《條例》將促進擴大召回備案企業數量,在法規上一視同仁,強制要求車企將問題車輛召回,并逐漸形成慣例。
從此次調查數據來看,82.8%的消費者認可《條例》對汽車行業的積極作用,認為《條例》的出臺會促進汽車生產與質量控制標準的提高,對汽車生產質量的整體水平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在汽車產業發達國家,召回已是企業普遍采用的汽車質量保障法規,汽車召回亦成常態。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車企在對待召回問題上大都心存僥幸,甚至是消極的。而此次《條例》的出臺,不僅使消費者對自主品牌有了更大的期許(83.7%的消費者認為自主品牌應該接受市場的考驗,并且通過生產質量的提升,更多優秀的自主品牌也會脫穎而出),并且,79.8%的消費者也認為《條例》會有效防范汽車召回境內外“雙重標準”等現象,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第三方鑒定機制及款項去處成兩大實施關鍵點
與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部門規章《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相比,《條例》最大的亮點莫過于大大提高了違法處罰力度。《條例》規定,對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或拒不召回的,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罰金將由目前的3萬元上升至最高1億元;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懲罰力度的加大獲得了眾多消費者的支持,根據此次數據顯示,96.2%的消費者認可《條例》中的懲罰力度,認為對不負責的企業必須重罰。《條例》將倒逼汽車生產商提升產品質量、提高主動召回的自覺性,雖然此舉的實施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但從長遠來看卻有利于車企持續健康發展。
《條例》上升到法規層面變得更為嚴肅,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以及對車企的監督都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在執行方面,可能會面臨諸多阻力。調查數據顯示,60.6%的消費者認為阻力可能來自汽車廠商,其余來自經銷商及其他部門。而關鍵問題是對缺陷的認定,尤其普遍發生的顯性故障問題,目前缺乏車主與第三方的直接信息平臺。建立第三方鑒定機制,成為《條例》有效實施的關鍵點之一。
另一個實施關鍵點便是天價罰款的流向問題。通過調查顯示,79.1%的消費者表示希望罰款款項能夠返還消費者作為補償,也有19.4%的消費者表示款項會用于汽車行業補貼或作為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不論款項是作為補償返給消費者,還是把款項投入到其他建設應用中去,結果都是好的,但對于款項的公開透明化卻是必要的。對執法部門的監督,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公開透明執法,杜絕徇私枉法,具體的一系列措施,在《條例》實施之前,都應該統統出臺,相關工作應該率先落到實處。(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