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交警強制性 司機將車開進指定停車場
本報記者 陳煜儒
“我們經常接到一些事故車主的投訴,事故車停車費太貴,有時交警處理事故的過程和時間太長,停車費也就直線上升。很多車主質問我們的監(jiān)察執(zhí)法人員:既然停車并不是出于他們的自愿,交警就應為停車費埋單。”河北某地的一負責監(jiān)察工作的負責人6月15日向記者反映了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
事故車停車收費到底怎樣規(guī)定才算公正?據記者了解,各地規(guī)定不一。比如山西省針對事故車停車收費有一個專門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城市,一輛車一天收費為25元;縣級以下,收費為一天20元。北京、山東、廣東等地的物價管理部門對事故車停車收費的標準都不一樣。
北京車主王磊向記者講述了他的親歷:早晨開車上班,車速每小時30公里,右前方一個老大爺騎著自行車突然左轉,撞到他的車前方,他馬上停車,老大爺自己摔在地上骨折了,警察鑒定責任三七開。“很明顯不是我的責任,我也得承擔三分的責任。警察隨后就把我的車給扣了,兩天后我辦完手續(xù)去取車時,收費人員跟我要200元停車費。”
一北京交警向記者透露,北京的事故車停車收費一天50元,交警只負責把車停在車場,至于怎么收費就是停車場自己的行為了。
“事故車停車場與一般的停車場的審批程序還不一樣,只有獲得事故車停車場許可的停車場才能停放事故車。”山西一交警向記者解釋,馬路邊停車位的審批,就要通過交警部門,因為,只有交警才能確認這條路設路邊停車位是否會影響車輛通行。
看來事故車停車場的審批和收費還是有法規(guī)或規(guī)章依據的,但針對收費而言,還是沒有一個全國統(tǒng)一的規(guī)定。
據記者了解,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檢測車的安全技術指標是否合格;二是為了強迫車主積極參與處理交通事故。值得關注的是,公安部門承擔對事故車的安全檢測費用;車主如果不服檢測結果,要求第二次檢測時,費用才自理。
“這說明處理交通事故,是交警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既然他們能承擔檢測費用,為什么不能承擔停車費用?我不愿承擔這個停車費用,原因是這種停車并非出于我的自愿?而是出于交警的強制性。”王磊說。
交通事故車的停車行為里蘊含著兩個法律關系。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高家偉解釋,交警扣車是一種行政命令行為;交警把車停在指定車場,就成了“物的保管”,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廣大車主的疑問就在于:既然這種“物的保管”關系是建立在行政強制命令之下,那么這種民事關系的公平性就要打上問號了,王磊的遭遇就是最好的說明。
高家偉說,現在的事故車收費應該按照過錯原則進行,即根據交警的鑒定結果,過錯方承擔停車費用。至于交警是否應該承擔停車費用的問題,是可以提出來討論的,因為這里涉及執(zhí)法成本的問題,需要國家財政拿錢設專門的停車場和管理人員。目前來看,鑒于很多地方的車主均提出收費不合理的問題,各地的監(jiān)察部門應該重點檢查這里面是否存在停車場與交警部門的利益合作問題,或出臺規(guī)定,讓車主自己租賃停車場,壓縮執(zhí)法部門的權力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