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漢中市交通征費稽查處原處長李俊受賄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俊有期徒刑6年。
2006年初,漢臺區交通征費稽查所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準備重新征地修建辦公樓及家屬樓,并與陜西晟方置業有限公司達成代建意向。為了盡快落實該建設項目,陜西晟方置業有限公司經理劉某主動尋求時任漢中市交通征費稽查處原處長李俊的幫助,并于2006年2月在西安位于北關的某小區為李俊購買了價值34萬余元的商品房一套。之后,李俊積極為劉某提供幫助,使其順利承接了漢臺交通征費稽查所辦公樓建設等工程項目。
2011年案發后,李俊雖退交了全部贓款 ,但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