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一村莊修路時,挖出一對屬國家三級文物的石獅子,一村民為圖私利,竟鼓動村支書和村主任將石獅賣掉。目前,被倒賣的文物已被警方追回,兩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
小區車庫發現兩個石獅子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大隊民警郭云峰介紹說,今年5月下旬,接到高新區某小區有人販賣文物的線索。調查時發現,該小區住戶陳某有重大嫌疑,并在其車庫中發現一對石獅。隨后經渭南市文物部門專家初步認定,石獅為國家文物。
6月13日,高新分局與渭南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渭南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隊互相配合,將陳某抓獲,并將石獅追回。據陳某交代,石獅是從大荔縣官池鎮成王村購得,賣方為該村村民成某。當晚,成某落網并承認自己將石獅賣給陳某的事實。
連夜挖出石獅聯系買家
據警方調查,2011年,該村村民成某承包村子的修路等工程。修路過程中,成某得知上世紀70年代左右,一對石獅子被人埋在村委會附近的坡底下。隨即,成某向村支書成某甲和村主任成某乙提出挖出石獅的想法,并稱:“挖出來賣了錢可以解決村里修路資金短缺的問題;賣不出去,還可以放到新修的廣場。”
在村支書和村主任同意后,成某連夜將一對石獅子挖出后轉移,并聯系從事古董買賣的陳某。2011年11月15日晚,陳某與村支書、村主任商談,雙方以7萬元價格達成交易。
成某在將村支書和村主任送回家后,又開車追趕陳某,并提出需要加錢才能買走。兩人隨即爭吵,但陳某看中石獅子的價值,最終另付給成某10萬余元。隨后,成某將所得贓款留給自己揮霍。
石獅已追回兩人被刑拘
目前,成某、陳某因涉嫌倒賣文物罪已被刑拘,村支書及村主任被取保候審。
經陜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涉案石獅高2.1米、長1.56米、寬0.6米,為明代石刻,屬國家三級文物。渭南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隊文物稽查大隊大隊長同學孟介紹說:“已追回的石獅的表現手法和雕刻工藝充分體現了明代石獅的特點,加上保存比較完整,品相比較好,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和研究價值。”
“此案中,成某、陳某為圖私利,故意進行文物買賣,應嚴厲打擊;村支書和村主任因文物保護觀念淡薄,最終觸犯了法律。”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副局長王濤說,今后公安機關還將繼續保持對文物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并將主動出擊,擴大戰果,保護國家文物的安全。(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