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超快,重量超重,越來越多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成為新的“馬路殺手”,要消除安全隱患,必須遏制住銷售源頭。國家工商總局昨日針對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出通知,其中特別提出,商家銷售超標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將被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經營行為,督促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要強化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其停止銷售,并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違規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公開曝光。
從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允許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市工商局負責管理廠家的產品目錄登記和對銷售環節進行監管。按照要求,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時速小于等于20公里和要有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可以上牌上路。凡在北京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其銷售的產品都要統一到市工商局辦理登記備案,列入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實行目錄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超過時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標準者,不予備案,不在目錄上的產品不準銷售。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公布17批電動自行車產品,涉及三四百個廠家的2600多個型號。
市工商局表示,如果市民發現商家有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