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防務部門8日說,“陸海空軍刑法酒駕條文”刪除單純酒駕得處拘役或專科罰金的刑度下限,提高酒駕致人于死或重傷刑度。
臺灣“行政院院會”上周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度。臺灣防務部門中午通過新聞稿指出,“陸海空軍刑法”自2001年10月2日修正施行以來,第54條酒駕刑度即較普通“刑法”所定刑度為重。
軍方說,“刑法酒駕條文”在2008年1月2日及2011年11月30日兩度修正,“陸海空軍刑法”都審慎衡酌酒駕行為惡性,同步修正提高相關刑度,維持“特別法刑度不得低于普通法”原則。
軍方指出,配合“刑法”酒駕條文修正,不僅刪除單純酒駕得處拘役或專科罰金的刑度下限,并酌予提高第2項酒駕致人于死或致重傷之刑度,依修正后條文第1項單純酒駕之并科罰金刑,即較普通“刑法”高出新臺幣10萬元。
臺灣防務部門表示,預防軍人酒后駕車,是臺防務部門近年預防犯罪重點,軍人只要發生酒駕事件,都會依“刑懲并行”原則,同步檢討肇事者的行政責任,最重的甚至會將酒駕者汰除,使其無法繼續服役,以保持部隊純凈。(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