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精神衛生法草案針對目前我國醫療機構在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方面的力量較弱,醫務人員對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不強等現象,增加相關規定以加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精神障礙防治能力建設。
據了解,我國目前精神衛生資源不足,專業人員缺乏。據統計,我國目前僅有約2萬名注冊的精神疾病類醫師,每百萬人口只有約15名精神疾病類醫師提供服務。此外,我國平均每萬人的精神科床位數是1.58張,而全球平均水平是每萬人4.36張。
為此,精神衛生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醫務人員“發現就診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建議其到符合本法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開設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提高精神障礙預防、診斷、治療能力。”
此外,草案將二審稿第六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務人員進行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提高其識別精神障礙的能力”。(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