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 從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在路口內隨意穿行、翻越中心隔離護欄等交通違法情形,將被依法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于拒繳罰款者,交警將采取多種手段,百分之百進行深入教育。其中特別規定,在大路口,對群體性闖紅燈的,要處罰前三名;在小路口,對于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元以下罰款。
近日,石家莊市文明辦、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青團石家莊市委決定,自10月23日開始,在市區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個月的“不闖紅燈、做文明有禮石家莊人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在活動中,石家莊市交管部門將在市區十個示范路口配足民警、協管員和志愿者,對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重罰,對市民出行行為進行有效引導。通過開展一系列整治行動,力爭使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遵法率達到公安部、建設部暢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即:非機動車遵法率達到90%以上,行人遵法率達到85%以上。之后,會借鑒這十個示范路口對非機動車和行人專項治理的經驗,向全市其他路口輻射推廣。
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武瑞琪表示,當前,在市區一些路口,特別是商超云集的大路口,行人闖紅燈現象依然比較嚴重。市區路口的信號燈轉換周期一般在一分鐘左右,在這一分鐘里,一旦出現闖紅燈的行人,該路口可能至少有兩輛汽車通行受阻,而市區有大小近40 0個燈控路口,每分鐘可能有數百輛汽車無法正常通過路口。
武瑞琪表示,此次活動中,在大路口,對群體性闖紅燈的,要處罰前三名;在小路口,對于闖紅燈的行人,將全部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于“落網”的交通違法行人,愿意接受罰款的,可以當場放行,但對一些外來務工人員或家庭困難者,無法繳納罰款的,警方準備了三項措施:第一,拒繳罰款者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礎上,現場擔任一到兩個小時的交通志愿者;第二,既不能繳納罰款,又不愿做交通志愿者的,警方將通知其所在單位或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到場對其配合教育;第三,對上述條件全部拒絕且拒絕透露身份的交通違法者,民警將及時將其移交至當地派出所做進一步教育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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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過馬路”與紅燈太久有關
中國人忍耐限度與國外相比已算“能忍”
“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的“中國式過馬路”現象近日引起熱議。專家認為,闖紅燈現象不能全歸責于行人素質,交通信號燈中紅燈時長超行人忍耐限度也是導致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之一。
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教師倪穎表示,早在2007年,他們就成立了課題組,并在2008年至2010年期間,對上海和杭州兩地進行了“信號控制交叉口行人過街等待時間研究”。研究表明,“紅燈等待時間是影響行人行為的最敏感因素之一。當等待時間超過行人可忍受時間時,行人違章率會顯著上升。”
“比如在杭州的實驗表明,行人對紅燈可忍受等待時間約為70—90秒,但現實中不少路口的紅燈時長超出這個限度。”倪穎說。
課題組還把這一現象與國外進行了比較。結果發現,中國行人算是“能忍族”,比如德國行人的忍耐時間限度是60秒,而英國行人忍耐限度更低至45秒。
倪穎認為,“中國式過馬路”現象背后更深層是行人與機動車馬路權益的問題。“行人作為弱勢群體,權益更應該得到保障。”(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