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酒駕,情節有輕有重,將分別受到怎樣的黨政紀處分呢?近日,溫州市紀委開出了一份內容細致的處分辦法,根據4種不同的情形給予相應的處分,最嚴重的可開除黨政公職。
昨天,據溫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個處分辦法可能是全國最細的,今后溫州黨員干部酒駕將有統一的規范標準。
以前由各地自由裁量
早在2009年,溫州就對黨員干部交通違法實行了抄告制度,一旦被查將抄告所在單位備案。同時黨員干部交通守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范圍。
但由于沒有統一的處理標準,溫州各地基本處于自由裁量狀態。
今年以來,溫州黨員干部因酒駕共被處理50多起。同樣性質的酒駕行為,有的可能被記大過或降級,有的卻直接開除了。
溫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沒有統一的標準,黨員干部酒駕處理就無法平衡,這顯得不公平。
尤其去年“醉駕入刑”后,在法律上已對酒駕按輕重程度區分懲處,因此亟需一套配套的黨政紀處分標準。
違規開公車酒駕要加重處分
《溫州市黨員干部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處分辦法(試行)》的約束對象是溫州市全體黨員、機關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辦法》規定,酒駕黨政紀處分主要分4個層次,根據行政、刑事處罰的輕重程度,分別處以警告到“雙開”不等的處分。
而且,如果存在違規駕駛公車、肇事逃逸、找人頂包等情形的,將從重或加重處分。
為了保證執行過程中的公平公正,今后黨員干部酒駕除了由交警部門抄告紀檢部門外,溫州市紀委還將不定期針對酒駕處罰名單進行逐一排摸和分類。
酒駕黨政紀處分的4種情形:
情形黨紀處分政紀處分
酒駕被暫扣駕駛證并罰款警告警告或記過
酒駕被行政拘留并罰款嚴重警告記大過或降級
酒駕被作出相對不起訴或被免予刑事處罰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撤職
酒駕被判處刑罰開除黨籍開除(杭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