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筆不足3萬元的賠償款,父子對立;為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年僅7歲的兒子將父親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審理后,還給7歲男童一個公道……
離異父親領走賠償款
小龍出生于2005年1月,5歲那年父母因感情問題離婚,小龍由母親撫養(yǎng)。小龍出生后體弱多病,經(jīng)常入院治療,而其頻繁入院的緣由,2011年終于揭開了“蓋頭”——小龍因服用三鹿奶粉導致腎結石。2011年9月22日,經(jīng)省消費者協(xié)會代辦,三鹿集團一次性向小龍賠償28000元,但這筆款卻被父親王云領取,且未交付小龍進行后續(xù)治療。在多次討要無果后,2012年6月,小龍在母親陪伴下,將父親王云告上法庭,要求返還28000元賠償款。
針對母子二人的訴求,父親王云在開庭時辯稱:小龍自出生后多次住院治療,先后共花去醫(yī)療費50000元,這些錢都是向他人借的。自己雖然與小龍母親離婚,但給兒子借錢治病的事實確實存在,所領取的28000元賠償金已償還了兒子住院期間醫(yī)療費的借款,不存在返還問題。王云請求法院駁回小龍母子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為男孩撐腰
永登縣法院綜合案件材料后,認定小龍因服用三鹿奶粉造成身體傷害,三鹿集團給付的賠償金28000元應歸小龍所有。王云未經(jīng)小龍法定代理人同意,私自領取該筆賠償金并占為己有,依法應予返還。針對王云辯稱“已將賠償金用于償還小龍住院期間的醫(yī)療費債務”一說,法院認為,在離婚調解書中,雙方的債權債務承擔已經(jīng)進行明確劃分,故對以上辯解理由不予采納。法院一審宣判:父親王云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小龍返還賠償金28000元。(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