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貴州茅臺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聲明指出,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我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并在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后公布。
據悉,12月18日,茅臺經銷商大會在山東濟南召開,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在會上表示,當前整個公司持續的重點工作是要頂住市場價,53度飛天茅臺的零售價不能低于1519元/瓶,而團購價不能低于1400元/瓶。
時隔不久,茅臺就開出了首張罰單,據京華時報(微博)報道,茅臺1月5日在內部客戶系統下發通報文件,對降價的經銷商作出嚴厲處罰。
在落款為“國酒茅臺營銷有限公司”的通報文件上,茅臺對違規經銷商作出處罰。其中,重慶永川區皇卓商貿有限公司、西藏亞雄名酒食品經營部、玉林百興盛酒業有限公司等3家經銷商由于低價和跨區域銷售,被處以暫停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扣減20%保證金、黃牌警告等處罰。
茅臺要求3家經銷商在通報下發之日起3天內將酒按照公司零售指導價收回,并限期在通報下發之日起一周內整改,經省區、大區驗收合格后再行考慮恢復合同計劃。如果在限期之內沒有收酒和整改,公司將重罰。(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