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元的火車票,收取5元的服務費,這樣的收費合理嗎?”15日,鄭州一些消費者反映,在鄭州火車票代售點購買火車票,無論票價是多少,都要收取5元的服務費,收費不合理,有的消費者還戲稱代售點是變相的“黃牛”。
春節日益臨近,回家過年成為大多數人的選擇,為了安全、及時回家,一些人開始提前購買回家的火車票,分布在鄭州街道上的火車票代售點的生意也紅火起來。15日,鄭州一位細心的消費者反映,不僅僅是在代售點直接購買車票要收取5元的服務費,而且在網上預定的火車票,到代售點領取也要收取5元的服務費,服務費發票上加蓋的不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公章,而是其它企業的公章。
一位姓王的消費者稱,他在代售點買10余元的火車票,服務費收取5元,接近火車票價的一半,這樣的收費太不合理。火車票的收費屬于公共利益性收費,其收費應該有合理的標準和統一的票據。
還有消費者認為,代售點雖然方便了消費者購買火車票,但收取服務費增加了旅客的負擔,是變相的“黃牛”。
16日,記者在鄭州市一些火車票代售點發現,代售點掛有相關制度,還有鄭州鐵路局頒發的代售點標牌。一些售票員表示,無論票價是多少,服務費都是5元,是鐵路局讓收的,代售點做不了主。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代售點出具的服務費發票不盡相同,有的發票上蓋的是鄭州車站實業開發總公司的章,有的則是河南中原鐵道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章。
那么,鄭州火車票代售點收取服務費是不是合理呢?記者在河南省發改委了解到,沒有給鄭州鐵路運輸企業批準火車票代售點服務費收費項目,不過在2000年的《國家計委、鐵道部關于關于規范鐵路客票銷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代辦點可收取服務費,河南就按照通知執行。
記者查閱《國家計委、鐵道部關于關于規范鐵路客票銷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得知,“在鐵路運輸企業設立的售票點直接出售的車票,一律不得在國家規定票價外加收任何費用”,“銷售服務費應全額作為代理售票點的營業收入,鐵路運輸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參與收入分成。”
據反映,鄭州一些火車票代售點和鐵路部門是合作關系,收取的服務費由經營者和相關企業分成。那么,鄭州車站實業開發總公司、河南中原鐵道旅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到底和鄭州鐵路局是什么樣的關系?代售點收取的服務費哪里去了……為此,16日,記者到鄭州鐵路局進行了解,其工作人員表示盡快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相關回復。(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