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風景名勝區,人們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旅游。然而,在一些專家看來,這恰恰是一種誤區。
“我特別怕一提風景名勝區就跟旅游聯系在一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專家顧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原副司長王秉洛告訴記者,30年前國家設立風景名勝區制度的時候,考慮的首要任務是對一些具有獨特自然風貌、深厚文化積淀的地方進行保護。可現在,風景名勝區卻變成熱鬧的旅游區,生怕沒有人來。
近日,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風景所、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風景園林專業院聯合主辦的風景和遺產論壇上,一批專家專題研討該如何應對風景名勝區面臨的種種問題。
風景名勝區到底是什么
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專家顧問、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主任謝凝高看來,風景名勝區是以具有科學、美學價值的自然景觀為基礎,自然與文化融為一體的地域空間綜合體,主要是滿足人類對大自然精神文化與科教活動的需求。
新中國成立之初,政府在財政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就曾下撥資金搶修古跡、疏浚湖泊、綠化荒山,保護、建設風景名勝區。
從1978年開始,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相繼出臺文件、組織會議,提出要加強對名勝、古跡和風景區的管理。十幾個部門、十多個不同領域的專家都曾參與過。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加強保護。
這個時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于1972年通過《保護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公約》,美國首創的國家公園制度已經在世界多個國家被復制。
“上世紀80年代初,我曾參加世界遺產學習班,當時國外的專家追著我們來自中國的學員介紹這方面的情況,介紹了一個多月。”王秉洛告訴記者,當時我們對國外專家的這套理論還比較警惕,覺得是在用資本主義的價值觀來影響中國。但對我國相關自然、文化名勝的保護,還是希望能夠建立一套制度。
1982年11月,國務院審定第一批44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泰山、黃山、西湖、八達嶺、桂林漓江、洛陽龍門等都在列。這44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確認,標志著我國風景名勝區制度的建立。
在當時,一些有名的名勝古跡已經出現破壞和不規范建設問題。
王秉洛告訴記者,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當時的中國建筑學會曾在泰山召開會議,大家一致要求制止泰山建造索道。
“我國風景名勝區制度中,許多方面都參照國際上國家公園體系的做法。從一開始設立風景名勝區時就對資源價值、環境條件、規模范圍納入統一鑒定和論證。在立法的過程中反復強調風景名勝環境的條件、質量,要求同資源一并進行保護和管理。”王秉洛說。
1985年,國務院頒布《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按照這個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這也就是說,資源保護是風景名勝區的核心。
條例特意作出規定,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不過,這些美好的設想從一開始就有了異化的苗頭。
王秉洛告訴記者,當時剛好是改革開放之初,旅游部門希望利用風景名勝區賺取外匯,但當時國內各方面的條件都還不能適應國際旅游的需要,于是不少風景名勝區都出現了遷就外商、亂搞建設、破壞資源的情況。有些風景名勝區還將珍貴資源過度進行商業性包裝,作為商品進行推銷。
由于當時國家還沒有足夠的資金對風景名勝區進行投入,為了迎合國際游客而進行的不當建設愈演愈烈。
在江西廬山、南京紫金山、北京香山等風景名勝區,都曾出現違規建設的大量豪宅。這些風景名勝區的原住民被要求下山,但別墅等豪宅卻在此之后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