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收購廢舊鋼軌的手續,隨后就到。”河南個體戶張某憑著這句謊話,從洛川車站貨場騙走了價值252萬元的770噸廢舊鋼軌、扣件。在他被起訴的同時,對被騙鋼軌、扣件負有管理責任的工長也因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獲刑。
張某做一些收購廢舊鋼軌的生意。去年3月下旬,他在陜北剛做完一單鋼軌生意,就接到了一個消息,洛川火車站還有一些廢舊鋼軌。但他很快就得知,因這些鋼軌權屬有問題,暫時無法收購。
張某直接跑到鋼軌堆放的現場,隨后又找到西安鐵路局延安工務段洛川工務工區的工長劉某,因沒手續沒拉成。沒幾天,西延鐵路公安處洛川東車站派出所副所長李某找到工長,稱張某肯定有手續,先讓拉貨。于是,劉某同意。在張某拉鋼軌時,劉某沒有監督裝貨。至去年4月4日,張某共拉走770噸廢舊鋼軌、扣件,價值252萬余元。
據張某供述,他把鋼軌全部交給他人處理,賣了200多萬元,一部分用來還賬,其余的用于花銷。破案后追回127萬元。
為感謝李副所長的幫助,張某曾在李某辦公室送給其1萬元。其后,又托李某轉交1萬元給工長劉某,但李謊稱工長不要,又把這1萬元據為己有。
十余天后,延安工務段材料科、西延公司工作人員在洛川車站貨場調查廢舊軌料時,發現站臺上一些廢舊鋼軌、廢舊線路扣件不見了,于是向西延鐵路公安處黃陵車站派出所報案。
張某得知后,趕緊找到李某,謊稱自己可能多拉了鋼軌,請求其出面疏通關系,又給了李兩萬元。李某到黃陵車站派出所了解了相關情況,其后告訴了張某。
近日,記者從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了解到,原洛川東車站派出所副所長李某已被另案處理,個體戶張某被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詐騙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5萬元。原工長劉某也被法院以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