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針對武漢計生新規被解讀為“武漢擬對未婚媽媽和第三者開超生罰單”,2日,武漢市衛計委、武漢市法制辦等部門表示,“武漢擬對未婚媽媽罰款”是誤讀。
武漢市法制網5月31日面向公眾公布了《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十六條明確,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與婚內超生一樣,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消息一出,爭議聲不絕于耳,并日益發酵。
分析認為,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而統計顯示,武漢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2.7萬元。所以,按照新條例,武漢“未婚媽媽”或“小三”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單。
昨天媒體報道稱,“武漢擬對未婚媽媽罰款”是誤讀。武漢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解釋,該規定正在征求市民及各部門意見,不是正式出臺的文件;征求意見期間,爭議較大的部分或將作出調整。另外,此前媒體報道中,將“社會撫養費”解讀為“罰款”的說法也不準確。
中央臺駐湖北記者就此事聯系采訪武漢相關部門,一位張姓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還只是征求意見的過程,還不便于正式對外解讀,所以暫時不接受采訪,等征求意見結束后再統一對外發布消息。”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