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反腐“難辦”還是“不想辦”?
記者調查時,石碣鎮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均拿“歷史遺留問題”做擋箭牌。“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歷史條件下,政府對這樣的情況是默默許的。”石碣國土分局何建洪主任說,“別說外地戶籍,就算是香港人過來也照樣可以拿到宅基地,所以出現馮沛森事件并不奇怪。”然而,馮沛森獲取證件的日期均在2004年以后,所謂“歷史遺留問題”并不成立。
與此同時,東莞市紀委則“大吐苦水”,稱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馮沛森屬于科級序列干部,不屬于市管干部,與此同時,關于“利用職務影響力”的界定也比較困難。
此外,東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助理黃貴新說:“科、股級干部則由所在單位任命、監督、管理,而市紀檢、監察部門通常只能從全市整個面上去管理,卻沒有專門針對這類干部的規定。”
然而,有專家指出,黨紀國法對公務員的監管已經相當健全,地方部門的“難辦”不過是“不想辦”的借口。中山大學法學教授聶立澤說:“無論普通公務員還是領導干部,公務員法、黨政干部任用條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廉’的要求都相當嚴格。”
全國政協委員史貽云認為,科、股級基層干部直接支配資源,職位低權力大,要防止“蟻貪”,還需建立健全基層反腐制度和群眾問責機制,暢通舉報渠道,讓官員真正處于百姓的監督之下。(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