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所有的瑪莎拉蒂與中糧集團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判決生效后對方未履行賠償義務,近日,郭美美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要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屬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給付車輛維修費2000元,要求中糧集團、司機吳先生給付車輛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以及案件受理費9830元、貶值評估費2.6萬元,上述款項共計64萬余元。
2011年5月28日20時許,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牌汽車與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轎車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車輛損壞。經交通隊認定,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郭美美無責任。吳先生系中糧集團司機,奧迪車車主系中糧集團,事發當日吳先生正在執行職務。中糧集團在人保公司為該車投保了交強險,有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2012年11月,朝陽區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人保公司賠償郭美美車輛維修費2000元;中糧集團、吳先生連帶賠償郭美美車輛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另,郭美美在案件審理中預交的案件受理費9830元、貶值評估費2.6萬元由中糧集團、吳先生負擔。
一審宣判后,中糧集團和吳先生提起上訴。今年4月27日,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據郭美美稱,二審判決生效后,中糧集團和吳先生一直未如約履行判決,其遂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據悉,朝陽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