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記者注意到,“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出臺32年緣何“遇冷”?是誰動了你的探親休假權?“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里看花”?
有假不敢請,父母陷“空巢”
“每年就春節回家呆幾天,平時一個人在家,很冷清,生病也只能自己照顧自己,習慣了。”談起兒子的假期,廣西南寧的韋春樹臉上充滿了無奈。
韋春樹今年63歲,妻子2009年因病去世,他的獨子小韋現在在北京一家國有企業工作。韋春樹說,平時兒子工作很忙,壓力也大,一年到頭,只有春節能回家看看,“這樣的生活已經持續了五年”。
兒子不在家,韋春樹只能“獨守空房”,偌大的房子顯得很冷清,“有時甚至不希望他回來,因為到離開的時候,心如刀割。”
一年中,韋春樹不“空巢”就十余天,“掰手指頭都可以算得清”,但他并不埋怨兒子。他說:“兒子有自己的難處,只是每逢節日,看到別人家庭團聚,熱熱鬧鬧,自己心里特別不是滋味。”
韋春樹只是眾多“空巢”老人的一個縮影,《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已達1.94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3%,而2013年老年人口數量將高達2.02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
“我也知道父親一個人在家孤單寂寞,很需要陪伴,但是沒辦法,工作忙,壓力大,沒想過專門請假回去看望爸爸。”小韋說,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但單位從來沒有人休過,不敢向領導提,“只能放長假抽出點時間”。
記者在廣西采訪中發現,“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存在飲食起居、日常護理等方面的難題,然而,更嚴重的是“精神空巢”,這對于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尤為明顯,“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城市“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
著名社會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說,“空巢”是子女和父母的長期分離所致,短期內不可能改變現狀,依靠假期回家看望父母十分重要,中國正處在社會發展的轉型期,“精神”發展不能出現“斷層”。
現實問題成為“絆腳石”
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簡稱《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我們單位"探親假"落實很好,職工大多數都輪休,也不怎么影響工作。”供職于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李成談起“探親假”則充滿了期待,他說,單位鼓勵職工休假,這成為一種長期的“福利”。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探親假”在少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情況比較樂觀,但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忙得沒時間回家”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探親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則成為不少職工的如實反映。
一位民營企業老板告訴記者,《規定》并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時,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太可能有探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