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岳陽市規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以受賄罪判處曹學軍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10月24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對岳陽市規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正處級)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邀請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區規劃局干部職工共100多人現場旁聽。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曹學軍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贓款120.5萬元依法上繳國庫;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41.5萬元、美金1000元、日元10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學軍在擔任岳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后利用其分管該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該局全面工作、同時直管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一書兩證”(即《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陽市“岳州帝苑”、“天倫城”、“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設項目負責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2萬元、美金1000元、日元10萬元。(記者 劉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