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由彩電自燃引發的消費糾紛,用戶能否得到賠償,導報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市場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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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銷售積壓彩電 三星在杭曾遭投訴
杭州的楊某夫婦為辦婚事曾于2004年9月購買了一臺三星29A7HP彩電,但使用沒多久就出現故障。從2008年3月起的近半年時間,彩電一直未能修復。期間有維修師傅上門查看并告知,該款彩電已停產,無零配件可換。
在三星公司看來,“停產”是其怠于修理的一個充分理由。但是,根據國家三包規定,即便是停產商品,其零配件的供給也至少在5年內應有保證。
此時,三星公司又辯稱,這款彩電是于2001年年底停產的,已超過5年的時間,因此廠家即便不予處理,也不違反國家三包規定。
然而這樣的辯解,引發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因為照此推算,消費者購買這臺彩電時已停產近3年,但他們竟然毫無所知。楊某夫婦事后感到氣惱,為結婚而特意購置的彩電卻是積壓多年的停產商品。
停產多年的商品銷售時為何不告知?三星售后服務總部退換機部門的人士似乎不以為然:國家法律并沒有規定,每一款商品的停產都要告知消費者,因此廠家沒有這樣的義務。
這一事件披露之后,三星公司最終向消費者補償了購機款1380多元。個案投訴終獲解決,但是銷售積壓商品的癥結何在?牽涉的面到底有多廣?三星公司一直未予正面回應。
有消費者權益保護人士指出,經營者銷售時隱瞞重要信息(諸如積壓產品等),導致消費者做出錯誤的選擇,顯然已構成不公平交易,可以認定為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