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自由行的周先生由于遲到5分鐘而沒有搭上飛機,為此他以未盡告知義務將攜程旅行社訴至東城法院。
今天上午,原定9時開庭,他卻遲到45分鐘。“幸好法院不會起飛。”旁聽人員這樣議論著。
30歲的周先生于2010年3月8日在攜程網站上選擇了一款4天3晚從北京到香港的自由行,價格為5950元。
周先生與妻子在3月22日早上6:50到達首都機場2號航站樓,進入后發現,攜程安排的負責辦理登機的香港快運航空工作人員已經離開。
周先生隨后與攜程聯系,后被告知已經誤機,攜程同時說明,在出發前一天應該對游客發出登機前45至60分鐘辦理登機手續的提示。
周先生說,自己只好在當天下午購買同一家航空公司的機票前往香港,當晚10時左右到達。
周先生認為,僅僅晚到5分鐘沒趕上飛機,卻多花費機票款4428元,這本身顯失公平。而攜程也未盡到顯著的告知義務,更沒有注明機票不能退、改簽,導致他承受損失。他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攜程賠償損失4428元。
今日現場
上午庭審原告遲到
上午9時,法官、書記員、被告和旁聽人員已經各就各位,原告席上卻空空如也。
書記員撥通電話后向法官匯報:“原告說剛從望京出來,還沒搭上地鐵。”旁聽席上一陣小小的騷動,因遲到而耽誤飛機的周先生此次庭審再度遲到。“幸好法庭不會起飛。”有人小聲議論。
9時45分,伴著一陣急促的腳步聲,周先生在所有人的注目下跑進法庭“對不起,我記錯時間了。”他的解釋被法官認為“不合理”,并對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
“就一點小過失,卻要承擔這樣的后果,我認為不公平。”周先生認為,5分鐘的遲到與4000多元的機票費相比,代價太大了。
“如果我們知道周先生會遲到,可能會對他特別提示。”攜程旅行社的代理人笑著說。
該旅行社答辯稱,在交給周先生的產品確認單上已經標注提前120分鐘到機場。此外,旅行社也盡力為周先生的旅行做了彌補措施,包括提供優惠的迪斯尼門票,因此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