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一男子駕駛轎車在西安市區行駛十多公里,先后和12輛車追尾。昨日,律師稱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男子從東門附近開始故意和前車追尾,在土門附近被警方逼停,一共在市區行駛了約30分鐘。其中有受害車主稱,該男子開車未按交通規則——明明寬敞的路面不走,故意逆行、騎線行駛。據逼停男子的公安蓮湖警方介紹,男子被控制時,還曾和民警進行撕扯,導致幾位民警被抓傷。
事發后,被追尾的12位車主,都集中在公安碑林分局東關南街派出所等待處理。截至昨日上午,由于案件還在調查,車主只好將車開回自行處理。一位車主稱,大家商量,不屬于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會給賠,12位車主打算集體起訴肇事的男子。
昨日,很多網友也通過微博發表觀點,覺得男子無論心里有什么憤懣,都不能故意危害別人的財產和安全。記者從公安碑林分局了解到,警方已經立案調查此事。
心理專家:應選擇恰當方式排解心中憤懣
陜西高謹律師事務所高謹律師認為,男子故意和前車追尾,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其行為已經涉嫌“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根據刑法中的條款規定,男子有可能面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陜西陽光心理研究所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杜翠紅分析說,能夠采用這樣極端的方式,說明男子心里的憤懣達到了極點。人處于社會當中,有情緒是正常的,但釋放情緒一定要采取恰當的方式,最起碼不要對社會和公眾產生影響,其行為明顯已觸犯法律法規。“建議有心理情緒的人多找朋友聊聊,還可以通過運動和音樂去轉移注意力,此外,其家人和朋友也應該關注他的心理變化和行為。”(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