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住在醫院里,我媽媽還是會時常被噩夢驚醒。”55歲的楊瑞娥被狗咬傷已經40多天了,她26歲的女兒小童還一直奔波在籌集醫療費、尋找證據、討說法的路上,“雖然辛苦,但我還是要堅持下去。”
陸續有好心人看望、捐款
昨日(6月2日),小童傷心地說,母親至今也想不通為什么會被狗咬傷。在已經花費的25萬元醫療費里,她和母親只有一兩萬元。“我媽50歲退休,退休前還吃低保,現在退休金一千塊出頭,我的工資也就一千多,沒存啥錢。”
因為沒有房子,小童和母親住在姥姥在小東門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里,同住的還有舅舅及其女兒、小姨,居住條件很緊張。母親出事后,小童先向親戚們借,然后又找朋友、同事,至今已經借了20多人的錢,“每個都打了借條,我說等案子完了就還。”本想找到肇事狗的主人,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賠償,然后再還債,但從這些天的情況看,小童越來越無奈,“我告誰呀?”
盡管肇事狗的主人至今沒有站出來,但讓小童和母親感到些許安慰的是,這兩天,陸續有好心人前來看望。6月1日,兩個剛畢業的大學生找到楊瑞娥的病房,每人拿出了200元,還一再說他們剛出學校,沒有太大能力。昨日中午,江蘇一家公司的幾個工作人員也趕到醫院,給楊瑞娥送了5000元醫療費,希望她早日康復。此事在微博上發出后,熱心網友也捐了3000多元。
受害人女兒準備找律師維權
現在,小童又要照顧母親,又要籌借醫療費,還要想辦法為母親討一個說法。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訴法的司法解釋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受害人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但司法實踐中,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界定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律師認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訴訟的舉證責任中,受害人應對受到了動物的傷害、造成傷害的動物由加害人飼養或管理兩方面負舉證責任;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如要免除責任,要對受害人有過錯或第三人有過錯負舉證責任。也有律師認為,以楊瑞娥一事為例,她被咬后已不可能知道是哪三只狗咬了她,想要完成兩方面舉證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要能證明某村民養了狗,就應該由對方舉證,同時,警方也應該盡量為受害者提供幫助。
對此,西安某基層法院一位民庭法官說,在審理中,法官會權衡證據鏈的完整,同時也會在合法前提下實施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目前的情況下,他只能建議受害人盡量多的尋找相關證據,再通過訴訟維權。
“我準備找個律師,爭取早日維權!”小童說。(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