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金華6月29日電(童靜宜 郁麗娟 陸泱)在婚姻自由的現代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舊時代封建思想卻仍是眾多剩男剩女父母心中的至理名言,然而,兒女的婚姻終究還是應該掌握在他們自己手里。日前,浙江縉云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女兒奉父母之命同一認識不過幾天的男子結婚,婚后三天便離家出走,時隔一年終以離婚收場。
李芳(化名)是一個獨立、有上進心的姑娘,大學畢業后不愿留在老家,而選擇單身外出創業經商。不覺間,李芳已經二十八歲了,成為大齡剩女中的一員。李芳的父母對她的婚事十分著急,但李芳總是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沒有中意的人。
某日,李母通過一遠房親戚得知有一名叫小明(化名)的男子,三十三歲,為人老實本分,能干活肯吃苦,只是家境不富裕。李母感覺不錯,當晚便邀了親戚一同去了小明家,同小明及其家人相見甚歡,當即表示會在李芳和小明結婚后為他們買車買房。次日,李母謊稱自己生了重病,要李芳馬上回家。
李芳趕回家中,發現母親生病不過是個幌子。李母軟磨硬泡,甚至以死相逼,非得李芳與小明結婚。李芳拗不過母親,無奈只好答應,與小明領了結婚證。
雙方領證后,李父李母對女婿家的老房子裝修一新,又里里外外張羅著李芳和小明的婚禮。然而,事情總不如他們想象的順利。婚禮當天,小明就因為習俗的問題與李芳家的親戚大吵一架。婚禮結束后,小明又要求李芳家出錢送男方的親朋好友返鄉。“怎么什么錢都要女方承擔呀?”李芳有點不滿。
婚后第三天,小明和他的父母便向李芳家催討嫁妝,“當初說好的房子車子呢,不會是忽悠我們吧?”
李芳對小明徹底失望,一氣之下便外出做生意,一別就是半年。去年8月,李芳正式向浙江縉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小明的婚姻關系。小明不同意,稱除非補償其1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李芳無奈撤回起訴。今年6月,李芳再次起訴離婚,經縉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李芳與小明離婚,并自愿補償給小明30000元人民幣。(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