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跑“摩的”被執法人員處罰,秀山男子陳兵在成為縣規劃局執法人員后,找到機會報復了對方,因此還收下了一筆不菲的“勾兌費”。從此之后,他利用手中權利,大肆收受違規建房者的錢財,從而因涉嫌受賄被查辦。昨日,秀山縣檢察院透露,陳兵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12年。
考進執法隊報復“仇家”
2007年,秀山縣的陳兵待業在家,閑著沒事,他跑起了“摩的”,雖然賺錢不多,但生活還算過得去。2007年下半年,陳兵在街上“跑業務”,被臨時執法人員楊東逮了個正著,也因此受到了罰款處理。
受罰后,陳兵心里很不痛快。轉眼到了2009年,秀山縣規劃局執法隊招錄臨時執法隊員,陳兵得知后報名,并通過了招聘考試被錄取。當上執法隊員后,陳兵對當初被楊東逮住一事記恨在心。2010年初,得知楊東在城區郊邊修建私房,陳兵決定找楊東的“麻煩”。
在抓到楊東“違紀”的把柄后,陳兵給楊東打電話,“你修建的私房違規,我們將依法處理”。楊東一聽慌了,忙說好話,還請陳兵幫忙通融。陳兵隨即答應幫忙,旁敲側擊說要找人“勾兌”。經過“討價還價”,最后楊東給了陳兵2.8萬元,保住了自己的房子。
事后,陳兵和兩名同事一起將這筆錢私分了。
利用職權大肆撈錢獲刑
“自從當上執法人員后,陳兵等人多次利用查處違規修建房屋的權力,大肆收受建房者的錢財”,秀山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去年4月下旬,接到舉報,陳兵被該院立案偵查。經查實,直至案發,陳兵累計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36萬余元,另外他還涉嫌濫用職權罪。
去年9月中旬,秀山縣檢察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將陳兵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兵身為國家機關聘用人員,行使行政執法權力,因此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他利用職權收受他人錢財,已犯下受賄罪;陳兵濫用行政權力給國家造成損失,還犯下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最后他被判處刑期12年 據辦案檢察官透露,判決生效后,陳兵未提出上訴。
檢方發出檢察建議
“案件辦理后,院里還向案發單位發出了檢察建議”,辦案檢察官透露,檢方希望該部門加強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管。同時建議,該部門要重視定期復查、復核工作,對行政處罰行為進行清理,及時發現并防止收錢不罰、濫開罰單、多次處罰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違法建房現象再次發生。
據悉,目前該建議已被采納,案發單位已制定了相應的辦法,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管。(重慶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