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與12歲初中生早戀,并多次發生性關系。8月20日,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魯某依法批準逮捕。
17歲少年魯某與12歲女孩蔡某在一次游玩時相互認識,蔡某告訴魯某其真實年齡。熟識后,倆人經常一起逛街、上網,并確定戀愛關系。2012年7月3日,蔡某在與母親發生口角后負氣出走,來到魯某家中,魯某與其發生了兩次性關系。時隔8天后,兩人又相約在懷化某賓館再次發生性關系。
魯某明知蔡某年僅12周歲,且蔡某與之發生性關系,依據《刑法》第23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條、第236條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華聲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