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人數少,擁有良好環境的監獄甚至已成為聞名世界的景點。著名的哈爾登監獄僅為250名囚犯(多為殺人犯和強奸犯)蓋牢房,就耗資2.8億美金,監獄的生活區明亮通透,并設置了近一半的女性守衛,以便“營造一個侵略性較小的氛圍”。出于同樣的原因,防守們并不佩戴武器。“寬松”的環境和與真實社會相似的環境能夠減少犯人出獄后的不適應或難以融入,避免增加再次犯罪的幾率。對此,該監獄教員曾解釋道:“在獄中,完全不需要苛刻的監獄環境,只用剝奪某人一段時間的人身自由,就已是足夠的懲罰了。”
1902年挪威廢除了死刑制度,隨后又廢棄了終生監禁,并稱這種刑罰制度“過于極端”。在《一般公民刑法典》中,為了彌補單一刑事制裁方法的不足,以及避免使之陷入消極懲罰和事后補救,還額外規對“預防性措施”有所規定。第二章第39節即稱:“罪人自身狀況表明其有重復實施犯罪行為的危險時,為了預防的需要,法庭可以決定要求檢察官……羈押犯罪人。”
根據2002年挪威新修改的法律,對于刑滿后的重刑犯,可依“預防性拘留”制度,申請延長拘押5年,次數不限——這可能導致終身監禁。對于制造了挪威二戰后遭受的最大規模襲擊案的布雷維克來說,多數學者都傾向于認為他將很難得到減刑的機會,并很有可能在服完21年刑期之后,“在監獄中度過余生”,但從“預防性拘留”制度設立到目前為止,挪威從未給任何一位犯人延長過拘押時間。對此,歐洲理事曾公開稱:“將一個人在無望獲釋的情況下終身監禁是不人道的……這與使罪犯重新融入社會的理念相矛盾。”
除此之外,在挪威,任何遭受犯罪侵害或者因暴力犯罪遭受損失的被害人以及死亡時的近親屬,都有權提出并獲得國家補償。據美國司法規劃辦公室上關于挪威司法的信息描述,根據挪威2004-2005年度的《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從2001年7月1日開始,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國家保險基準費率的20倍,即100萬克朗(約合119萬人民幣)。
除國家補償之外,心理重建也是保護受害者家屬的重要部分:除非受害者親友愿意,否則沒有哪個人或者媒體都能去采訪他們,并詢問“現在有什么感覺?”“會不會原諒?”等問題,這不僅是媒體的自律,更是整個社會共同維護和遵循的準則:受害者親人能夠進款恢復平靜、正常的生活,要比一再請他們復述當年的心痛更能形成一種保護。
在槍擊案發生不到一年,挪威出版社“Cappel Damme”便出版了《心臟碰石頭》一書,該書由22歲的于特島槍擊案幸存者艾德里安與一名收集該事件目擊者口述的記者合作撰寫。書中記錄了一位15歲的小男孩,他在與父母通電話后不久便遭槍殺。然而,由于小男孩的父母在該書出版后聲稱并沒有授權艾德里安使用電話交談的片段,隨后該出版社便公開表示:“根據小男孩親屬的意愿,撤回市面上約1500本的書。”作者也將把男孩的名字和相關情節從文中刪除之后,再發行新版本的書。
槍擊案結束后,挪威日報(Dagbladet)在其網站相關報道所鏈接的一項關于“你如何看待死刑”的調查中卻顯示,40390人參與投票,反對死刑的高達29935人(74%),截至2011年10月8日,支持死刑與反對死刑的比例分別是16%和68%。“給予是罪犯改變的機會”在今天的挪威具有很高的共識,有挪威民眾解釋稱:“我們對這個‘瘋子’的態度,是給予更多的民主、寬容和愛,這些價值觀正是布雷維克想要破壞的。”
相對而言,類似“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報復性理念在法理中消失了近百年。在古巴比倫《漢莫拉比法典》和古羅馬《十二銅表法》中體現出的“同態復仇”,即受害者給對方以同等的報復的做法,被認為是缺乏正義的體現。司法正義和實體的正義并不一樣。如果執行死刑,司法程序就結束了,但正義是否實現卻未必。這也同樣成為挪威“以預防與矯正為終極目的”的形勢政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