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問責。一定要把責任細化到人,落到人頭上,籠統的問責是沒有意義的。三審草案中規定了政府在預防、診斷、治療精神疾病上的一些責任,那么政府及相關官員會不會怠政?所以,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應該有比較明細的行政問責的規定。
法案年內能否通過尚難斷言
中國精神衛生立法歷經了27年的漫長孕育期。1985年,中國開始對精神衛生立法進行調研和草案起草。2007年12月,衛生部將精神衛生法(草案送審稿)上報國務院。2011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首次公布法律草案征求公眾意見。2011年10月24日,精神衛生法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
精神衛生問題的嚴重性在中國十分突出。據衛生部調查,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制定了精神衛生法,西太平洋地區只有中國等個別國家尚未制定精神衛生法。
精神衛生法今年能否出臺,支振鋒表示,這個問題不好斷言。
精神衛生法涉及到人權。首先是精神病人的權利,他有得到治療,獲得康復的權利。其次是健康人的權力,健康人有不“被精神病”的權利;最后是社會人的權利,極少數的精神病人有危險性,有攻擊性,而真正地完全喪失辨識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行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不承擔相應責任的。
精神衛生法涉及到科學問題。醫學上怎么認識精神病,如何發現、診斷、鑒定精神病,這是立法的前提之一。對于精神疾病的科學研究和藥品開發,政府應該鼓勵和推動。
精神衛生法涉及到法治問題。比如設定了政府責任,就要有相應預算以保證經費;還涉及到醫療體制、醫療和社會保障,以及各個環節如何銜接等系統性問題。在一些問題上政府既不能做過、越位、濫權,如強制收治等,同時也不能缺位。基于以上分析,支振鋒表示,該法年內能否通過,尚難斷言。(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