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今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將不再僅限于當地城鎮企業職工,而是覆蓋所有職工人群。同時,若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其生育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比現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11月21日《新京報》)
生育保險旨在為懷孕和分娩的婦女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以保證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斷的婦女的基本生活。可是,相比其他社保項目,生育保險覆蓋率很低,據人社部統計,截至2012年9月,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5億人。絕大多數的育齡婦女都未曾享受過生育保險待遇,讓當前的生育保險制度覆蓋面小、公平性差。
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將生育保險擴大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似乎范圍是擴大了很多,但仍遠遠談不上“全覆蓋”。致命的問題在于,生育保險費用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個人沒有資格繳納,所以其他非正規就業的婦女,以及就業單位不愿為其繳費的婦女,都享受不到生育保險待遇。即便征求意見稿擴大了個體企業的繳費資格,可生育保險要想真正公平地覆蓋到每一個育齡婦女,仍舊根本無法做到。
生育保險的問題,不僅是想享受的享受不到,想參保的參保不了,此外還有很多根本無此參保需求的人,單位卻必須為其一直繳費,因為生育保險費用是按照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很多人繳費的唯一價值就是給別人的生育上保險。是的,這筆錢貌似不需要員工出,似乎那些毫無參保需要的員工利益也不會受損,但是羊毛肯定出在羊身上,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最終必然還是要從職工收入里扣除。
事實上,由于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兩者在性質以及標準上有很大的相似性,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將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并在一起的,生育保險只是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就像我們剛推出的大病醫保也是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一樣。
那么,我們為什么還要單獨搞個生育保險呢?多一套行政系統就會多一套行政開支,單獨設置生育保險未免不是一種資源浪費。不僅是資源浪費和成本增加,單獨設置生育保險,還無形中為參保者的參保增加了困難,制約了生育保險的參保率,讓生育保險保障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其實,生育費用完全可以在醫療保險中解決,只需增加相應的生育報銷和津貼保障內容即可。(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