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晚報報道,昨天,安徽省人社廳出臺《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在諸多扶持政策當中,最為搶眼的一條跟公務員相關。新政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務員,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中安在線7月10日)
新政的目的是鼓勵公務員創業,并探索公務員正常進出的機制。社會人才的合理流通,不應該存在例外行業。無論哪個行業,都是用人單位和求職者之間雙向選擇的關系。如此才能算正常現象。公務員領域只進不出的現象并非社會常態。從此意義上講,安徽省人社廳的新政出發點是非常好的。
然而鼓勵公務員創業,打開公務員的正常“出口”,為什么要選擇提前退休的方式呢?按照《意見》規定,“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
結合實際解讀這條政策,能夠申請提前退休的人大部分應該至少已到不惑之年。一個人,如果正值二三十歲的青壯年時期,都沒有下海經商創業的激情,會在不惑之年突然有創業沖動嗎?因此,真正能提前退休,而且確確實實想去創業的人一定鳳毛麟角。如果有,大概也是早就謀劃好了江山,只等在公務員崗位積累起無形的人脈、勢脈資源后,再棄公歸商吧?甚至早就暗箱操作,穿著兩套馬甲,明是姓“公”的人,實是干“私”的事。也許提前退休創業,正好給了這類人一個由暗到明的機會!
其實,既然是正常進出,就應該符合社會游戲規則。其他行業有提前退休創業這一規則嗎?想創業,有本事創業,就直接辭職創業,創業要承擔風險,人生也要承擔風險!哪行哪業不是如此呢?憑什么公務員就可以提前退休創業?提前退休創業,說得冠冕堂皇,其實是人為地為公務員規避創業風險,讓公務員帶薪休假,或者說讓公務員理所當然地享受雙工資,甚至可以說就是一種變相的吃空餉,這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嗎?
不要讓公務員提前退休創業,成為一種新的變相福利!這是有關部門出臺政策時應當認真考慮加以防范的。
早在2004年,武漢市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意見》,根據意見,對已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自愿辭職的,將一次性給予5年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2012年,吉林省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其中也提到鼓勵公務員從事創業活動,并為其保留2年職務。
由此可見,地方政府從未停止探索公務員退出機制,著力變“只進不出”為“正常進出”。
然而,既然想要公務員“正常進出”,就不該有別于其他行業的職工進出方式,就不該有別于勞動法對一般勞動者規定的進出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正常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金的。既然如此,對于公務員退出的各式各樣的優惠條件,提前退休享受退休金也好,一次性給予5至8年基本工資的辭職補償金也好,保留2年職務也好,都是一種非正常的模式,都是額外的福利。
這些政策的出臺,也許只會讓民眾驚呼,公務員連辭職待遇都與眾不同?
問題在于,如果不給公務員辭職這些優惠條件,還有公務員愿意辭職嗎?答案是有,但是非常少。何也?客觀地說,公務員的經濟待遇(合法收入)并不是很高,即使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公務員如果要靠正常的工資收入,想要發財致富根本不可能。那么公務員職業的吸引力何在呢?對于大部分普通小公務員來說,公務員職業的吸引力相當大程度上來自于穩定!當今社會,就業壓力何其大,穩定的收入,已然是一種幸福,基于這樣的原因,許多普通公務員才能滿足于微薄的收入,不愿意選擇辭職跳槽,或者辭職創業。